央行下令清理金融广告 各支付机构已经开始行动
央行在2017年的最后一个工作日向各分支机构下达了金融广告“清理令”,要求各执法单位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明确金融广告管理职责,全面落实监管工作。
同时要充分考虑金融广告主体复杂、涉及面广、传播迅速等特点,进一步强化跨部门、跨区域协作,形成监管合力,保证监管力量全面覆盖金融广告治理各环节、各阶段。
在这个文件之前,央行在281号文里已经开始对支付机构的广告宣传划定了红线,281号文规定如下:
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不得通过任何传播媒体、宣传工具或者方式发布销售银行卡受理终端、条码支付受理终端或者收款码的广告。在推广业务时,收单机构及其外包服务机构应当围绕服务质量、安全保障等进行真实、合理的广告宣传,准确披露收单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广告内容中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零扣率”、“低扣率”、“费率自由定义”、“商户滚动切换”、“一机多商户”、“T+0”、“D+0’’、“即时到账’’、“刷单”、“套现”等涉嫌不正当竞争、误导消费者或者违法违规行为的文字。
中国支付网获悉,今年1月时,各地支付机构已经接到当地人行要求提交金融广告投放问卷调查表。
各支付机构也通过各种形式告知自己的服务商,传达监管要求。
在执法层面,人行营业管理部的做法非常值得借鉴,人行营业管理部金融消费权益保护处与北京市工商局广告处就金融广告治理工作进行会谈。会谈就金融广告治理工作的重要性、工作方式、制度依据等问题进行商讨,并就建立金融广告监测合作与信息分享机制达成了一致意见。会上,针对北京市工商局提出的如何分辨金融广告发布者是否有特定领域广告的发布资格,和如何认定持牌金融机构夸大宣传或虚假宣传的问题,营管部表示可以为其提供甄别上的帮助。
同时,北京市工商局也表示会为营管部收到的疑似非法金融广告线索提供专业意见。双方就定期进行疑似非法广告线索交流与探讨达成一致意见,并建立金融广告治理信息分享机制。未来营管部将建立金融持牌机构广告治理自律机制,建立金融广告治理专家委员会和甄别工作小组,为金融广告治理工作提供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