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颁布金融风险攻坚三年计划
5月24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在广州举办《广州市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简称“《三年行动计划》”)新闻发布会,就该计划进行深度解读。
在会上,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表示:“广州市成为全国首个出台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行动计划的城市,体现出市政府对金融风险防控工作的高度重视,也展现出广州决胜防控金融风险攻坚战的决心。”
10大类机构纳入监管
本次《三年行动计划》规范了广州市的金融业态,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范围。将10类机构统一纳入到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范围,包括:小额贷款、融资担保、区域性股权市场、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互联网借贷信息中介、地方各类交易场所、农村资金互助合作社、社会众筹、私募基金、投资机构等类金融业态、机构。
该计划提出:研究制定地方金融监管措施,全面分析各种类金融业态行业特点、业务模式、行为特征,进行全息画像,梳理出金融行为特征及其对应的风险点。针对金融行为进行正面、负面清单式管理,根据类金融业态、金融行为的不同特点和风险情况依法依规制定相应的金融活动准入标准、业务规范和经营行为准则,在全面管控风险的前提下采取适当的监管模式,落实风险防范和处置措施,提高违规成本,严厉打击违法违规金融活动。
对于该计划的出台,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局长邱亿通表示:各种类金融业态风险特点不同,市场发展情况、监管现状也各不相同,为更好开展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需全面分析各种类金融业态的业务模式、风险点和行为特征,为下一步研究制定准入标准和经营规范,进行机构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的创新型监管奠定基础,通过正面、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让类金融机构了解“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避免“一管就死、一放就乱”,通过监管促进规范发展。
此外,《三年行动计划》还推动类金融机构全面纳入监管,做到防范无死角。类金融机构在不同类金融业态及同一业态不同细分领域均应采取“分业经营”模式,避免不同性质的金融风险互相影响、交织和传递,防止以金融控股集团、关联交易、通道业务等名义规避监管。允许类金融机构在全面纳入防控中心监测、风险可控的前提下,探索产品创新、服务创新,但不得利用创新名义规避监管、违法违规从事金融活动,突破风险管理底线。
对于风险管理,邱亿通局长表示:为防止不同性质的金融风险互相影响、交织、传递,不同种类、不同细分领域的类金融机构应“分业经营”,例如小额贷款公司不能同时开展私募基金业务、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不能同时开展私募股权投资业务,“分业经营”并非否定创新,在风险可控、合法合规的前提下鼓励创新,但也要警惕规避监管、突破风险底线的行为。
金融科技助力监管形成“广州模式”
作为国内首个地方金融风险监测防控平台,广州金融风险监测防控中心利用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大数据、互联网等金融监管科技,丰富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能力和水平,实现“主动发现风险—提示风险—处置风险—持续监测”闭环管理,形成了金融风险监测防控的“广州模式”。
近日,广州市金融工作局先后同蚂蚁金服、腾讯等就利用金融科技监测金融风险等签署战略协议。下一步,广州市将依托防控中心建设广州地方金融大数据库,充分挖掘提供企业征信、重大金融案件分析预警、开展存证服务等功能作用,不断丰富防控中心功能作用。
《三年行动计划》指出:指导类金融机构接入防控中心是广州市开展地方金融监管工作的重要措施,有利于监管部门及时掌握类金融机构的风险情况,采取更加有效的应对措施。考虑到不同类金融业态风险特点不同,接入方式也将有所区别,并根据接入层级和成本,研究给予适当补助,例如广州市对辖区内接入防控中心、实现统一清算的各类交易场所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广州市互金协会会长方颂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 本次《三年行动计划》明确地方金融监管工作范围,让监管可以有的放矢。强调大数据收集,科技监管,风险预警,让监控无死角。强调牌照监管,避免混业经营,风险交叉外溢。该计划是国内首创,具有很好的示范效应。”本报记者 叶麦穗 广州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