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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新规实施 中小银行优势降低

时间:2018-05-14 18:36:32 来源:理财周刊 发布者:DN032

一直以来,银行理财产品以“收益稳、风险低、又兼具一定流动性”备受稳健型投资者的青睐,而在资管新规“打破刚兑、净值化管理”等新要求下,是否意味着投资者将要告别此类“好”产品呢?

实际上,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在银行理财发展的过程中,很多产品干扰了风险资产的合理定价,通过“刚兑”将风险资产的真实价值隐藏起来,实则埋下了系统性风险发生的隐患。让金融市场走向正规,才能真正保障投资者的利益。

其次,此次资管新规正式版的出台,有一些条款如过渡期等,较原来的征求意见稿有所放松,但银行理财仍需要在过渡期内有序压缩存量业务规模,逐渐摆脱原先的旧模式。业内人士指出,资产新规带来的影响才刚刚开始。

传统产品规模压缩

根据新规第二十九条,过渡期(即至2020年底)内,存量产品所投资的未到期资产,金融机构可以发行老产品对接,但应当严格控制在存量产品整体规模内,并有序压缩递减,防止过渡期结束时出现断崖效应。

在银行方面,已有银行作出反应,表示针对存量产品进行“限额发售”。如平安银行的和盈滚滚系列、智慧滚滚系列,已采取了限额发售,每日数量有限。该系列产品期限分为30天、60天和90天,起购金额分别为5万元及20万元,其预期收益率高于“宝宝类”产品。然而,该产品的资金门槛也相较于一般理财产品有所改变,用户首次购买的起购金额为5万元,再次购买同一产品,则仅需1000元起购。

中小银行优势降低

一直以来,在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方面,小银行相比大银行更有优势。由于背后对接的一般为非标或通道资产,且投资者也有刚兑的预期,风险因素未充分反映,因此,投资者往往倾向于购买收益率更高的小银行理财产品。

然而,在新规之下,银行新发的理财产品中有一部分将转型净值型产品,小银行“高收益”的优势未必会继续存在。云峰金融指出,对于净值型产品,没有以投研为核心的资产管理能力,将很难获得高收益,这其中显然大机构更具有优势。

保本产品难有替代

此前,资管新规在征求意见稿中就已经提出,金融机构不得在表内开展资产管理业务,银行表内保本理财将成为历史。那么,此类产品是否会换一种形式存在,如最近颇受关注的结构性存款是否可以完全替代保本产品呢?答案是否定的。

中金固收团队的分析指出,结构性存款实际上已经成为保本理财的替代品,但是无法做到完全替代。首先,银行开展结构性存款业务需要有金融衍生品的经验和相应资格,而部分银行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及产品开发能力;其次,结构性存款的回报仍有一定波动风险,于普通投资者的接受度弱于保本理财。

非标产品拉长期限

新规第十五条指出,为降低期限错配风险,金融机构应当强化资产管理产品久期管理,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资产管理产品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的终止日不得晚于封闭式资产管理产品的到期日或者开放式资产管理产品的最近一次开放日。

其实,此前的新规征求意见稿中,就有相关规定,规定出台后,市场上陆续出现了一些“超长期”的理财产品,目前,此类产品的数量也在逐渐增加。数据显示,销售截止日期在5月8日至17日期间的封闭式银行理财产品中,期限大于1年的共有17只产品,预期年化收益率在4.7%~5.6%。举例而言,这些产品中,中银平稳-智荟系列产品(五年期月分红)委托期达到1825天,南京银行珠联璧合(三年稳鑫1号保本)的期限为1092天,等等。

此外,在流动性问题上,此前征求意见稿在关于资管产品的抵押融资问题上,禁止持有人进行杠杆操作,而本次的正式版则只限制金融机构进行杠杆操作,但允许个人和企业金融资管产品质押融资。也就是说,放宽了个人对理财产品的质押、转让的要求,这也有利于提升产品的流动性。

在新规出台以后,银行顺应转型趋势,可能会加速发展货基产品。中金固收研究团队预测,银行理财凭借其渠道和流动性优势将大力发展类货基业务。尤其是其并不受公募货基的诸多限制,比如期限、资产类型和机构占比等。如果货基的机构免税、T+0赎回等优势不再,难免将遭遇银行理财类货基的冲击。不过,与此同时,银行货基产品不能进行成本估值、门槛一般为5万元则为其劣势。

收益计算尚待细则

新规明确了理财产品净值化的会计核算方式,允许对符合一定条件的金融资产以摊余成本计量。正式稿中也给出了可以采用摊余成本法核算的情况,但是条件较为严格,必须为封闭式管理产品,即产品期限要在90天以上,同时满足投资资产为持有至到期或没有活跃市场报价。所谓“摊余成本法”计算收益的方式,即类似于目前大多数货币基金的方式,将产品到期收益摊到持有期的每一天。

然而,由于现行基金公司的货基大部分是开放式的产品,因此不满足新规中使用摊余成本法的条件,而应该按照会计准则要求,进行净值计量。不过,银行理财是否可以发行摊余成本法的类货基产品?这一点目前并未明确,有待未来的细则进一步补充说明。

净值型产品出新招

根据资管新规,新发行的银行理财产品不应留存超出预期收益率的投资收益,而要明确核算规则,并将管理费之外的投资收益全部给予投资者。也就是说,在产品没有了预期收益率、投资者自担风险的同时,也可能获得理财产品的超额收益。

对此,众多银行开始尝试净值化产品,在收益的分配上,也进行了创新。有净值型产品设计了向下不收管理费、向上收益分成的机制。如兴业银行的一款净值型产品,其业绩分成的方式为:产品到期年化收益率低于最低业绩基准,则不收取投资管理费;如高于最高业绩基准,则对于超额业绩报酬收取一定比例的投资管理费。

最后,对于投资者而言,旧有的理财观念也应逐步更新,走向成熟,告别购买理财产品“只看收益率和发行机构、而不关心产品具体投向和说明条款”的时代。

未来,对于低风险产品的投资者而言,如不想冒任何风险,需放弃一定的超额收益,选择储蓄国债、货币基金或T+0理财,或是门槛更高的大额存单;如可承担一定风险,则需放弃一定的流动性或安全性,选择银行净值型理财、“超长期”封闭式产品或债券基金等金融产品。陈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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