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监管态势不变 陕西出手最重开125张银行罚单
据《证券日报》记者独家统计,今年以来,银保监会以及地方银监局(含分局)针对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违规行为,已经至少开具并披露了898张罚单。其中,银保监会开具10张,地方银监局开具348张,银监分局开具540张。鉴于罚单披露必然的“滞后性”,按已经公布的罚单数额估算,可能有百余张处罚单“在途”,也就是说,实际的处罚决定数量很可能已经逼近甚至突破千例。
“其实,商业银行对于基层员工行为准则的规范还是比较严格的,甚至也结合了科技手段,但是实践中管理难度还是比较大”,一位城商行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原因之一就是违规的成本较低,多数员工违规的结果仅仅是被辞退。”
操作手法套路深
多家银行涉房信贷违规
由于不同区域监管机构对于行政处罚案由披露的详细程度不尽相同,因此,乍看之下,罚单涉及的违规手法可谓五花八门。
不过,如果抛开披露口径的细微差别,商业银行的违规套路也不外乎信贷业务违规、票据违规、违反审慎经营违规销售、违规流入股市、资金被挪用、违规收费存贷挂钩、违反国家宏观调控、违规保管、信披违规等几个大的类型,可谓全是套路。
其中,信贷业务违规所受处罚的数量最多,该种行为也包括部分罚单中的以贷转存等方式虚增存款、违规授信、贷款五级分类违规等案由。同时,去年以来,票据违规引发的罚单占比略有减少,而涉房贷款、理财业务、同业业务、消费贷等则是去年以来银行业严监管的重点,商业银行在上述领域违规大多被重罚。
银保监会2018年的第1号“银保监银罚决字”罚单针对的就是某股份制银行“同业投资接受隐性的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个人理财资金违规投资、向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提供融资”等12项违规,该行被罚款5870万元。
《证券日报》记者注意到,尽管2017年强监管和宏观调控都指向了涉房贷款领域,但是仍有多家银行违规。例如,某农商行向不符合规定的借款人发放商用房按揭贷款、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规发放流动资金贷款,某股份制银行未将房地产企业贷款计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某城商行违规发放房地产开发贷款等等。
罚单区域分布不均
陕西“出手最重”
据《证券日报》记者统计,今年以来,有33个地方银监局(含分局)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其中,开具罚单最多的是陕西省,陕西省监管部门合计开出125张罚单;河南省排名第二位,监管部门开出115张罚单;四川省监管部门开具的罚单数量排名第三,为65张。此外,山东、浙江、吉林监管部门做出的处罚数量均超过了40张。
对比一季度的情况来看,罚单数量前几名地区排名的变化不大。今年一季度,陕西的银监局及其分局披露的“2018款”罚单就已经超过了百张;河南和四川区域的罚单数量也分别超过了60张和50张;此外,同比来看,去年上半年,陕西地区的罚单数量也领先于其它地区。
当然,上述今年罚单数据的统计时间节点均是以行政处罚作出的时间为标准,并不代表违规行为发生在今年。从部分明确了违规行为发生时间的罚单内容来看,有的罚单虽然是今年开具的,但相关的调查或检查工作应该是之前就已经进行;另一种情况是多年前的违法违规行为由于某种原因,在今年被查实并处理完毕。因此,罚单数量并不能简单地与限定时间内违规行为高发直接划等号。
但是,如果部分地域的银行业机构在较长时间内持续收到高于全国均值的行政处罚决定书,且监管部门的披露口径相差不大(目前多数监管机构是"分开式"罚单——向违规机构与对应责任人各自作出处罚;少数监管机构采用"一揽子"罚单——将对违规机构与对应责任人作出的处罚披露在同一张罚单上),则可以明确罚单数量与违规行为的正相关。
月均开具200余张罚单
强监管态势不变
由于罚单披露必然的延时性,目前监管部门公示出来的罚单数量应该并非全部,或者说,目前披露出来的898张罚单肯定低于实际的行政处罚数量。虽然目前看月均处罚约为200件,但考虑到“在途罚单”(此处指监管部门已经做出但尚未披露)以及银保监会整合期的影响,再与去年的月均数据进行对比,则今年的处罚力度与去年应该基本相当。
监管部门数据显示,2017年,全系统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3452件(月均折合约288件),处罚机构1877家,罚没金额合计29.32亿元;处罚责任人员1547名,罚款合计3759.4万元,对270名相关责任人取消一定期限直至终身银行业从业和高管任职资格。
事实上,近期监管部门对保持“强监管”进行了明确表态。5月14日,银保监会指出,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多变性和关联性的特点,银保监会将持续保持对违法违规行为严处罚、严问责的高压态势。会议认为,当前深化整治市场乱象各项工作按部署稳步有序推进,银行保险机构的风险意识、主业意识、合规意识进一步增强,更加重视从高速增长向高质量发展的转变,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奠定了较好基础。但是,银行业保险业风险具有隐蔽性、传染性、多变性和关联性的特点,一些体制机制问题还没有得到根本性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