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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领域防风险升级 如何界定跨省票据业务?

时间:2018-05-10 20:08:37 来源:上海证券报 发布者:DN032

近年来,票据领域尤其是跨省票据交易屡出大案、要案,今后这样的情况将得到有效抑制。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近日发布《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通知》(下称《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6个月后,跨省票据交易应通过电子化手段实现,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同时银行应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

记者获悉,各级监管部门也将跟上,密切监测银行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将及时提示风险,同时加大对银行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6个月后停止开展跨省纸质票据交易

如何界定跨省票据业务?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指出,票据承兑、贴现等授信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承兑申请人、贴现申请人注册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而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交易类业务,以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其分支机构所在地与其交易对手营业场所所在地是否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作为判断是否为跨省业务的依据。

“《通知》首次针对跨省票据业务提出相关监管要求。”谈及与原有相关规制的不同时,上述负责人指出。

从银行角度,《通知》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尽快接入人民银行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上海票据交易所中国票据交易系统,不断提高电子票据在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等票据交易业务中的占比。

同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和中国票据交易系统等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开展跨省电子票据和纸质票据电子化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交易。

《通知》作出了缓冲期安排。《通知》印发前已开展跨省纸质票据转贴现、买入返售(卖出回购)业务的,自《通知》印发之日起6个月内,可继续开展相关业务,但应逐步压降业务规模;自《通知》印发之日6个月后,应停止开展相关业务,存量业务在合同到期后自然终止。

《通知》还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审慎开展跨省票据承兑、贴现业务,拟开展或已开展相关业务的,应建立异地授信内部管理制度,实行严格授权管理,建立分支机构间的协同与控制机制等。

从监管的角度,《通知》要求,各级监管部门应密切监测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发现大额往来和异常波动等情况应及时提示风险;加大对银行业金融机构跨省票据业务的现场检查。

针对日常监管和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办理业务、不当交易和套利等各类票据业务问题,各级监管部门应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认真整改,严肃问责,健全内控,堵塞漏洞,对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应依法依规从严从重处罚。

票据防风险升级 减少资金空转

近年来,票据领域尤其是跨省票据交易屡出大案、要案。例如今年年初,监管部门公布的邮储武威票据案就涉及多个省份的多家银行,最终涉案的12家银行共计被罚没2.95亿元。

彼时,邮储武威票据案暴露出三大问题:一是内控管理缺失;二是合规意识淡薄;三是严重违规经营。

因此,本次出台的《通知》意义重大。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出,《通知》的实施有利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合规稳健经营,降低跨省票据业务的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有利于减少资金在金融体系内空转,更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

中国银行业协会法务总监、首席法律顾问卜祥瑞对上证报记者表示,《通知》的出台是必要的,从几个方面着手有效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一是有利于防范操作风险。这些年来,票据大案、要案很少局限在一个区域、一个单位内发生,不法分子往往是利用不同区域间的信息不对称,通过跨区域的交易进行操作,实施作案。

二是有利于防范化解信用风险。票据交易是基于信用基础展开的业务,游离于授信之外,没有纳入银行统一的授信管理。但是涉案的一些金融机构,出高额的纸质票据,跨省现场交易,对手方无法核实真伪。

三是有利于防控合规风险。见票、背书是票据交易中必须要执行的基本流程。但是有个别金融机构,在跨省交易时做“清单式”交易,即把票据交易的链条做个表格式的清单,在清单上盖上公章,就视同见票了,这是明显的违规行为。

“根据过往的风险表现,监管层确实有必要出台针对性的规定,规范跨省票据业务,同时监管还提出了适当的缓冲期,这也有利于票据业务的健康稳定发展。”卜祥瑞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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