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美药业一股东被深交所监管 因违规减持
近日,深交所网站公布了关于对重庆莱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莱美药业”)股东邱炜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18】第 43 号)。
监管函显示,邱炜作为莱美药业持股5%以上股东,于 2016 年 12 月 22 日至 2018 年 5 月 29 日期间累计减持莱美药业无限售流通股 48,521,638 股,累计减持股数达到公司总股本的 5.97%。邱炜在持股比例变动达到 5%时,没有按照《证券法》第八十六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及时向深交所提交书面报告并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也未在履行报告和披露义务前停止减持莱美药业股票。
深交所指出,邱炜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年修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8.1 条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4.1.2 条的规定。对此,深交所要求其充分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