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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秘的基金“老鼠仓”不断浮现 为什么屡禁不止

时间:2020-07-28 09:07:06 来源:中国经济网 发布者:DN032

随着大数据监控体系的加强完善,隐秘的基金“老鼠仓”也不断浮现,同时扰乱市场秩序的“硕鼠”,也不断被公之于众。近日,天津证监局一则关于银华基金前基金经理周可彦“老鼠仓”案的市场禁入决定书引起热议。事实上,随着监管力度加大,往年存在的“老鼠仓”问题陆续被披露,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6日,今年以来被披露的基金“老鼠仓”案共计6起,涉及公募基金和私募基金范畴。

近日,天津证监局的一则市场禁入决定书引发关注。决定书内容显示,银华富裕主题混合原基金经理周可彦在任期内,于2013年10月22日至2016年8月23日期间,将掌握的关于基金的未公开交易信息提供给其妻李某涓,李某涓通过亲属“张某兰”的证券账户进行交易并从中获利。期间,该账户与周可彦管理的基金交易品种趋同交易股票95只,趋同成交金额合计2800余万元,盈利120余万元。根据证监会处罚决定,没收周可彦违法所得,处以一倍罚款;并对周可彦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周可彦于2013年入职银华基金担任基金经理,此前还曾在嘉实基金、华夏基金、天弘基金等多家知名公募任职,任职期间多次获得金牛奖,且最佳回报达到97.02%。

拥有不俗成绩的知名基金经理,为何要自毁前程?中国(香港)金融衍生品投资研究院院长王红英直言,“基于基金经理所处的职位,他们拥有政策优势、资源优势,以及资金优势。在此背景下,他们会利用资金的优势,跟随国家产业政策或主导方向,进行股票投资。但部分基金经理认为所获得的信息有更大的私人商业价值,同时因对物欲的追求而心理失衡,因此选择铤而走险,以建立‘老鼠仓’的方式来获利。”

而对于“老鼠仓”的操作方式,王红英分析道,部分基金经理会利用职位和自身的专业性,加以信息和资金的优势,制造一些所谓主导行业的“真实信息”,从而进行“老鼠仓”交易。这些基金经理会动用资金不断地去拉抬自己持有的“老鼠仓”,到高位的时候再抛售自己的“老鼠仓”,在达到获利目的同时也造成了众多基民的利益受损,而且对市场产生了不稳定的系统性风险。

回顾“老鼠仓”的历史,可谓由来已久。据悉,中国基金业第一例被查出“老鼠仓”的是上投摩根原基金经理唐建,于2007年被立案调查,并于2008年被处以罚款50万、终身市场禁入的行政处罚。此后,证监会陆续查出南方基金旗下原基金经理王黎敏、融通基金原基金经理张野、长城基金原基金经理韩刚等人利用职务便利建立“老鼠仓”获利,并做出不同程度的处罚。

虽然随着近年来监管加大力度排查,并结合大数据监控的方式后,“老鼠仓”现象已有所改善,但这种行为并未被根治,目前业内仍不时传出基金经理“老鼠仓”被查处的消息。据北京商报记者不完全统计,截至7月26日,今年被公布的基金“老鼠仓”已达6例,涉案时间从2009年至2019年不等。

除周可彦外,广发基金原基金经理白金,上海天猊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杜景涛,珠海中南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股东、实控人王青方,上投摩根基金原基金经理吴文哲、泰信基金原基金经理柳菁等人均因伙同他人进行趋同交易获利并损害投资者利益而被处予没收违法所得、罚款或市场禁入等行政处罚。

在业内人士看来,“老鼠仓”问题不断,追根究底还是要从法律和道德方面“双管齐下”。王红英表示,一方面,对于基金经理自身而言,要从道德和法律角度进行经常性的教育。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老鼠仓”的民事和刑事制度的建立。目前证券市场的处罚力度相对偏弱,可能对这些违法犯罪份子起不到震慑作用。因此,强化立法,从形式和责任给予更严厉的制裁,将有可能杜绝“老鼠仓”的出现。

“目前的三级监控体系,从证监会稽查总队到交易所到一般基金公司的内控,形成了非常严密的大数据监控中心,所以选择铤而走险的基金经理必然受到法律的惩处。并提醒想做‘老鼠仓’的基金经理,要意识到专业技术的进步,不要去做掩耳盗铃的犯罪行为”,王红英补充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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