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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保障基金收费拟引入风险因素

时间:2017-12-13 14:15:21 来源:北京商报 发布者:DN032

为提高保险业防范化解风险的能力,12月12日,有消息称,保监会正在拟对《保险保障基金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完善,目前修订稿已经起草完成正向业内征求意见。北京商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该意见稿已经正式起草完成。其中一大亮点是保险保障基金收费模式的改变。业内人士认为,如果从固定的收取费用方式变成根据风险大小差异化收费,将有利于倒逼险企加强风险管理。

据了解,此次修改主要是在保障基金征收费率中引入风险因素,鼓励和引导保险公司加强风险管理。在风险处置端口方面,将进一步提高风险处置的效率,更好地发挥保险保障基金在行业风险处置方面的作用。

在具体费率的确定上,征求意见稿遵循的原则是:在实行风险费率后,保险公司缴纳保障基金的金额有所下降,降低公司负担。费率简并方面,将现行人身险的7种费率简并为3种费率,将财产险的3种费率简并为1种费率;而财产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做相对较大幅度的下调,人身险保障基金筹集标准做相对较小幅度的下调,以调整现有两者结构不平衡的问题。

按照上述原则,保险保障基金基准费率规定财产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6%缴纳;人寿保险按照业务收入的0.15%缴纳;健康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26%缴纳;意外伤害保险按照保费收入的0.45%缴纳。从而既能满足保护保险消费者利益的要求,又切实减轻公司负担。

保险行业近年来蓬勃发展,已经成为人们抵抗风险的重要方式,而保险保障基金则是为遭遇重大打击的保险公司提供帮助。目前,保险保障基金有管理救助和财务救助两种方式。而现实中更可能的情形是保险公司由于某种原因出现暂时的流动性困难,无法满足正常退保和保险理赔的现金要求。值得一提的是,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流动性支持的使用条件、资金用途、使用额度、资金偿还等方面设定了严格的限制性要求。

数据显示,截至今年6月末,保险保障基金规模已经突破千亿,达1043亿元。在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金融研究所教授兼博士生导师朱俊生看来,对于当前的保险行业规模来说,1043亿元的保险保障基金仅能为个别险企提供帮助,而对于一些流动性缺口较大的保险公司来说,很难进行有效救助,这也就是说即便修改办法使用规则,也不要高估办法的作用。因此,还需要保险机构加强审慎经营,避免出现系统性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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