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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知识产权)是数字文化领域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

时间:2021-03-17 11:50:23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发布者:DN032

IP(知识产权)是一个在国内较为新兴的概念,但在欧美、日韩已经流行多年,形成了数字文化领域一种独特的发展模式。文化和旅游部于2020年11月发布的《关于推动数字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首次引入IP概念,提出“培育和塑造一批具有鲜明中国文化特色的原创IP,加强IP开发和转化,充分运用动漫游戏、网络文学、网络音乐、网络表演、网络视频、数字艺术、创意设计等产业形态,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转化、创新发展”。

年来,在移动互联网飞速发展的浪潮中,国内互联网企业不仅充当技术创新先锋,也积极投入数字文化产业,成为文化建设的重要参与力量,在传统文化数字化、IP化上做了一些探索,涌现出一大批制作精美、功能现代的数字文化原创产品,极大提升了我国数字文化原创能力。例如2016年以来,以故宫博物院、敦煌博物馆为代表的部分文博机构主动拥抱数字化,建立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共同探索中华传统文化的创造转化与创新发展。微信小程序“国宝全球数字博物馆”从2019年开始打造一站式全球国宝文物数字体验台,联合纽约大都会艺术博物馆、法国吉美博物馆、巴黎塞努奇博物馆,对300件流失在外的中国文物进行数字化回归,为人民群众带来新技术与传统文化有机结合的创新体验。

充分运用网络文学、动漫、影视剧、游戏、电竞等数字化手段,推动传统文化资源在现有文化产业链条中形成更受欢迎的文化符号,也就是IP,有助于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创新。文化符号关乎文化自信,欧美日韩的知名IP,比如复仇者联盟、玩具总动员、哆啦A梦等在赢得全球市场的同时,还输出了文化自信和价值观。中国具备全球较大影响力的文化符号不多,传统的有孙悟空、花木兰、李小龙等。年来,中国数字文化企业积极向全球拓展,像动漫《狐妖小红娘》、电影《流浪地球》等一批文化产品受到海外市场欢迎。中国的网络文学也在加快出海步伐,成为海外读者了解东方故事的新窗口。但相比一些国家,中国的文化出海力度还应该进一步加大。

如今,正值以5G通信、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术大发展的时代,我们应该进一步健全版权保护机制,同时通过政策扶持和引导,让更多有技术能力和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参与到传统文化的IP挖掘和培育中,如采取建立传统文化IP扶植基金计划等方式,对重点传统文化的活化项目给予定向引导和支持。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台,以科技+文化双轮驱动新文创,全面运用动漫、网络文学、网络视频等数字化形式,推动传统文化IP化,打造具备全球影响力的中国文化符号,提升文化自信和国家软实力,共同努力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范小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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