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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偶买卖股票同时涉短线交易及窗口期交易 启明星辰董事兼高管张媛被开警示函

时间:2021-08-19 12:45:14 来源:互联网

来源:和讯股票

8月17日,北京证监局公布对启明星辰(002439)信息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启明星辰”)董事兼高管张媛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

资料显示,张媛,1973年出生,此前曾先后在联想网御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担任总监、副总经理,在北京网御星云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担任副总经理兼CFO等职务。目前,现任启明星辰董事、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经北京证监局调查发现,在2021年6月16日至7月2日期间,张媛配偶高一波名下证券账户于2021年6月16日至7月2日买入公司股票,又于7月13日卖出公司股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第四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股票在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交易的公司持有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将其持有的该公司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在买入后六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六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该公司所有,公司董事会应当收回其所得收益。

并且,前款所称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自然人股东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包括其配偶、父母、子女持有的及利用他人账户持有的股票或者其他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

因此,张媛配偶高一波上述交易行为构成短线交易。对此,北京证监局决定对张媛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同时强调张媛应当吸取教训,加强本人及亲属的证券市场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规范交易行。

上述违规交易发生后,启明星辰已于7月16日发布致歉公告并对该事项详细披露。根据公告显示,在本次违规交易中,高一波分别于6月16日、6月17日、6月24日、6月28日及7月2日买入公司股票共6万股,交易金额共计175.42万元;于7月12日卖出股票1万股,交易金额共计34.20万元。经计算,短线交易产生的收益为6.19万。目前,获利金额已及时全数上交给公司。

此外,同样需要注意的是,启明星辰此前于2021年7月15日披露《2021年半年度业绩预告》。根据证监会和深交所相关规定,上市公司董监高在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不得买卖本公司股票。因此,高一波买卖股票的行为同时构成窗口期违规交易。

对上述提及的违规事项,张媛在致歉公告中表示,其对未能及时尽到督促义务深表自责,高一波已深刻意识到本次违规买卖公司股票存在的问题,对因本次误操作构成短线交易而带来的不良影响向广大投资者致以诚挚的歉意,并表示今后将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证券交易系统操作过程中谨慎确认,杜绝此类事件的再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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