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征集股东表决权首战告捷 整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公司章程迫在眉睫
8月24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公开介绍其首次启动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成功案例——中国宝安公司章程不当条款修改。这是新证券法实施一年多来,投保机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首个成功范例,并最终促成公司章程修改,被市场解读为中国上市公司治理的里程碑事件。
这仅是A股市场公司章程存在违法违规条款中的一个案例。《证券日报》记者从投服中心独家了解到的数据显示,截至2019年年底,投服中心共向1913家上市公司发函(占当时上市公司数量比例为51%),建议其修订完善公司章程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的条款,但其中逾三成公司未进行任何修订。
中小投资者股东
权利意识日渐觉醒
中国宝安原《公司章程》设置了一些不恰当的条款,如公司被并购接管后解除任期内的董监高需支付高额经济补偿、每年及每届更换的董事人数受比例限制、职工董事和职工监事受工作年限限制等。删除上述相关条款,有利于提高上市公司的治理水平和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6月14日,中国宝安公告称,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将审议关于公司章程修改的临时提案;6月21日,投服中心发布公开征集公告,通过公开发声表明反对在公司章程中设置不当反收购条款,呼吁中小投资者行使表决权;6月30日,中国宝安召开股东大会,3019名中小投资者出席,占出席会议股东人数的99%,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4.82%,有力地推动此次公司章程的修订,成为该议案通过的决定性力量。
“近日,很多中小投资者在股吧上传投票截图,自豪地表示进行了首次行权。”投服中心8月24日表示,新证券法规定了投保机构作为征集人可以代股东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中小投资者在证券市场处于相对弱势地位,持股比例较低,彼此间缺乏互联互动,独自行权很难产生实质影响,因此行权动力不足。投服中心作为投保机构用公开征集的方式,凝聚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权以形成合力,从此小股东也可凝聚大力量。本次表决权公开征集也获得广大投资者的积极参与,表明中小投资者的股东权利意识也在日渐觉醒。
上市公司章程
违法违规普遍存在
公司章程是上市公司的“纲领性文件”,更是公司治理的本源和根基,合法合规本应是其底线。但在现实中,公司章程中不符合立法精神,甚至存在违法违规条款的不在少数,这对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带来了严重的负面影响,整治上市公司违法违规公司章程迫在眉睫。
目前,上市公司的公司章程存在违反立法精神问题具有普遍性、严重性。以上述解聘赔偿金条款为例,此前上市公司章程规定补偿金额最高的为董监高年薪的1000倍,远远超出董监高最大化的劳动年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