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内12家上市公司收信披违规罚单 信披规则优化保障投资者权益
高质量的信息披露是注册制改革的核心要务,也是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体现。
近日,证监会主席易会满在中国发展高层论坛圆桌会上表示,注册制强调以信息披露为核心,发行条件更加精简优化、更具包容性,总体上是将核准制下发行条件中可以由投资者判断事项转化为更严格、更全面深入精准的信息披露要求。
3月19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新增简明清晰、通俗易懂原则要求,完善公平披露原则,同时明确自愿披露原则的相关要求,针对性完善“董监高”异议声明制度等。
监管层持续“零容忍”打击信披违规行为。《证券日报》记者据上市公司公告梳理,截至3月24日,今年以来,有12家A股公司因信披违规收到证监会或地方证监会行政处罚决定书或事先告知书,其中8家为财务造假。
细化上市公司信披要求
督促董监高尽责履职
对于上市公司而言,《管理办法》提出了更明确、细致的要求,并对滥用自愿披露“蹭热点”等行为进行约束。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管理办法》对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提出了更为细致、明确的要求,能够提升信息披露的质量,能够让投资者更好理解上市公司披露的信息,从而约束信息不对称,有效维护市场知情权,推进资本市场的公开化和公平化建设。
“《管理办法》增加了自愿性信息披露相关规定,即自愿性信息披露应当遵守公平原则,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进行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得利用自愿披露的信息不当影响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不得利用自愿性信息披露从事市场操作等违法违规行为。”中山证券首席经济学家李湛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
李湛表示,从对于上市公司信披基本要求新增的内容可以看出,此次修改的目的在于影响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内容能更便于投资者解读,同时对于自愿性信息披露,更是希望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更有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