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扣“建制度”主线 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我国正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全面建设法治政府。近年来,我国资本市场坚持以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为发展方向,其中监管层着力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进一步夯实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全面贯彻“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实现了资本市场吸引力的不断提升。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就资本市场来看,持续深入推进资本市场法治建设,需要紧扣“建制度”主线,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
近年来,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方向,我国着力加快构建更加成熟更加定型的资本市场基础制度体系,不断提升资本市场吸引力。7月6日召开的国务院金融委会议提出,建设中国特色资本市场。
“资本市场是围绕资本运作的市场,而市场运作有着特定的规律。中国特色监管制度的构建,需要考虑到我国市场的现状和特点。”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法学教授郑彧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推动市场化水平提升
今年以来,监管层持续优化配套规则,强化上市公司信披主体责任,压实中介机构“看门人”责任,优化发行承销机制等,为全市场稳步推进注册制改革创造条件。
在强化信披方面,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修订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和半年度报告格式准则,发布《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关于申请首发上市企业股东信息披露》,发布证监会系统离职人员入股行为监管指引等。在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方面,证监会起草《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辅导监管规定》并对外公开征求意见,制定并发布了《关于注册制下督促证券公司从事投行业务归位尽责的指导意见》,公布证券公司“白名单”。
为进一步优化注册制新股发行承销制度,8月6日,证监会就修改《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特别规定》部分条款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平衡好发行人、承销机构、报价机构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关系,促进博弈均衡,提高发行效率。
国际新经济研究院经济行为与中国政策研究中心主任郑磊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下一步,监管层需要对注册制和科创板运营情况进行复盘,修补漏洞,为尽快全面推行注册制创造条件。目前来看,注册制改革的各项具体规定都很有针对性,对审核发行以及投资等环节做了更严密的设计,重要的是尽快落实。
“资本市场深改还是要围绕‘放管服’改革进行。”郑彧表示,“放”不是“放任不管”;“管”不是“眉毛胡子一把抓,什么都管”;“服”不是“一切唯市场是从”。具体来看,在“放”的层面,要减少对于市场的事前准入管制和价格管制,监管规则的设计应围绕市场自身博弈的展开,而不能使规则本身成为市场主体博弈的对象。在“管”的层面,主要是健全事中的实时监测、查处机制,完善事后的行政处罚和法律责任机制,通过行政执法、司法执法实现“违法成本大于违法收益”的威慑作用。“服”的层面,在于要理解市场主体博弈过程中必然带有的“私利性”,根据市场运行的规律改进监管规则,提供公平的市场环境,通过公平的规则设计和公正的执法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法治建设开启新篇章
良好的法治是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基础保障。近年来,资本市场法治建设取得诸多成果,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的出台实施,对于提高违法成本、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推进注册制改革、保障资本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7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依法从严打击证券违法活动的意见》,提出完善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法律责任制度体系,提高证券领域立法效率,加快制定期货法;贯彻实施刑法修正案(十一),健全民事赔偿制度,抓紧推进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实施,建立健全资本市场法律域外适用制度等。
今年4月份,期货法草案已经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读审议;《国务院2021年度立法工作计划》显示,《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和《证券期货行政执法当事人承诺制度实施办法》为今年拟制定、修订的行政法规。另外,今年以来证监会发布《关于加强私募投资基金监管的若干规定》《证券市场禁入规定》《证券期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等,不断夯实资本市场法治基础。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十分值得期待。”郑彧表示,目前,私募基金已经成为我国资本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如何合理规范、约束私募基金管理人行为以及保护私募基金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也是需要法律保障供给的急事和难事。现有的《证券投资基金法》涉及私募基金的一些监管要求,但主要还是侧重行业自律的登记、备案方面,需要在总结监管经验、教训的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