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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股交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稳步推进 浙股交创新试点规则将颁布

时间:2021-09-13 11:39:20 来源:互联网

区域性股权市场创新发展“蹄疾步稳”

北股交基金份额转让试点稳步推进 浙股交创新试点规则将颁布

区域性股权市场的创新发展正不断取得新进展。

2020年以来,证监会启动了浙江省股权交易中心(下称“浙股交”)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北京股权交易中心(下称“北股交”)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区块链建设试点等工作。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北股交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下称“基金份额转让试点”)进行顺利,截至8月底,已经完成4单基金份额转让业务。浙股交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下称“创新试点”)方案已经完成,以规范培育中小企业为定位,从源头提高上市公司质量。

北股交搭建

私募股权基金退出平台

2020年12月10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批复同意在北股交开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2021年1月22日,北股交完成了两单案例性质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业务,截至2021年8月底,北股交已经完成了4单基金份额转让业务。

数据显示,截至7月底,我国私募股权和创投基金规模达12.6万亿元,位居世界第二。部分已到期和即将到期的私募股权基金面临退出需求。

“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意义重大。一是具有较强的合规性,为政府引导基金、国资基金、金融机构等提供了一个合规、安全、有效的交易场所,有望成为私募股权基金除IPO外的新的退出渠道。二是有利于发现基金的市场价值,通过聚集大量卖方买方,北京将利用大数据,逐步增强为基金份额的定价能力,并采用单向竞价或协议转让等方式,形成有效交易。”北股交副总经理黄振雷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

盛世投资合伙人李岩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基金份额转让试点,首先,能够为份额转让交易提供统一和相对标准化的平台,降低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的潜在交易风险,同时促进了份额转让流程的规范化、标准化和专业化。其次,为份额转让提供了一个集中化的信息平台,能够汇总市场相关交易需求,有利于提升市场的整体活跃度和信息透明度。另外,能够改变当前份额转让市场交易分散的特点,优化资产的再分配,提高交易效率。

据记者了解,4月18日,北股交发布11项业务规则,涵盖基金份额的登记托管、转让交易、投资者准入、信息披露、资金结算、风险防控等问题,初步建立起一整套基金份额转让业务制度体系及相应内部控制框架。6月21日,北京市金融监管局、北京证监局等多部门发布《关于推进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明确国资基金份额转让和退出路径;探索建立基金份额登记备案和出质服务体系;支持设立私募股权二级市场基金(S基金);完善基金份额转让试点服务体系等。

“目前,北股交已深入对接超过50家具有S策略的投资机构,并点对点了解了买方需求。同时,北股交还与大批母基金、政府引导基金和金融机构对接,超过千亿元的基金份额表达了进场交易的诉求。”黄振雷介绍,在技术层面,北股交争取了证监会资本市场金融科技创新试点支持,正在建设基于区块链的基金份额登记和转让的系统,更好地适应私募基金的信息保密要求,保障基金份额转让方和受让方的权益,并为将来加强与政府部门公共数据的横向共享奠定技术基础。

浙股交为高层次资本市场

输送高质量企业

“选择若干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是2019年资本市场推出的深改12条中的一项内容。2020年7月15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在区域性股权市场开展股权投资和创业投资份额转让试点。

“稳步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制度和业务创新试点,规范发展场外市场。”2020年12月份,易会满在《提高直接融资比重》一文中再次提及。

今年年初,浙股交获得同意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浙江创新试点建设。据《证券日报》记者了解,目前,浙股交创新试点规则已经制定完成,将择日公布。

近日,浙股交相关负责人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浙股交创新试点方案,是以规范培育中小企业为定位,引导高质量企业在上市前,提前到区域性股权市场来规范培育。

截至目前,浙股交挂牌公司中,登陆沪深交易所和港交所的共有15家,转板到新三板挂牌103家,处于IPO审核期的有7家,处于上市辅导期的有33家,计划未来两至三年冲刺上市的近100家左右。“北交所成立以后,其发行注册条件与我们培育企业的匹配度非常高。”浙股交相关负责人如是说。

“浙股交创新试点方案比较重要的是证监会和地方政府的政策支持。”浙股交相关负责人表示,首先,证监会系统提供政策支撑,从交易所到新三板,再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要争取与全国性证券交易市场建立互联互通机制。

“从地方政府层面来看,也将发布推动创新试点顺利落地的专项政策,主要是财政支持、政策性担保支持以及产业基金投资支持等。”浙股交相关负责人表示,后续主要在建立分层规范培育体系、普惠服务体系和金融科技体系等方面开展创新试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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