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信方正两保代收警示函 未充分核查鲁华泓锦应收款等
时间:2021-04-07 18:15:17 来源:互联网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关于对陈万里、赵峰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显示,经查,中国证监会发现陈万里、赵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在担任淄博鲁华泓锦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鲁华泓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未勤勉尽责,对鲁华泓锦应收款项、固定资产、股权变动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陈万里、赵峰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据鲁华泓锦2018年9月19日报送的招股说明书显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主承销商)为瑞信方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保荐代表为陈万里、赵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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