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弘股份收函 储能业务情况被问询
8月4日,盛弘股份收涨5.35%,报收45.30元。前一日晚间,深交所向盛弘股份下发关注函,要求说明公司产品在储能领域有关情况。
关注函显示,近期部分媒体将该公司列为储能业务概念股票。但是财务数据显示,2020年公司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收入为12421.57万元,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6.10%,相关业务收入规模和占比均较小。2021年一季度,公司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实现销售收入约4148.00万元,同比增长215.45%。二级市场上,2021年7月6日至8月3日,公司股价累计上涨150.73%,与同期创业板综指偏离度较高。
深交所要求盛弘股份核实并说明相关产品在储能领域已实现的应用场景和主要客户类型,市场占有率情况和竞争地位;说明公司产品和市场头部企业产品在技术、价格、成本、客户等方面的差异,并结合前述情况充分提示市场竞争风险;此外,结合最近两年各季度相关产品收入和同比变动情况,补充说明一季度公司相关产品收入同比增长幅度较大的原因,大幅增长是否具有可持续性,并结合公司当前产能利用率和储备情况、在手订单情况、上游原材料供应状况和价格变动等,说明储能相关业务能否在短期大幅增长并对公司业绩产生重要影响,并充分提示相关风险。
关注函还指出,2020年,该公司海外业务占营业收入比重为18.52%,公司称将在2021年积极拓展海外充电桩市场,加大新能源电能变换设备业务在海外市场的进入力度。因此,深交所要求公司补充说明上述产品海外销售的国家分布情况,在各国的收入金额及其同比变动情况。
此外,盛弘股份曾经于2021年5月20日公告称,首发前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肖学礼及盛剑明拟合计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3.73%。深交所要求补充说明公司控股股东、实控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监高人员等近一个月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公司是否存在利用信息披露影响股票交易、拉抬股价以配合股东减持的情形,以及公司近三个月是否存在违反信息披露公平性原则或误导投资者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