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深交易所公司监管法规体系30年来首次全面整合
12月10日晚间,沪深交易所分别就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体系整合暨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征求意见。
这项工作是中国证监会贯彻国务院金融委“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工作方针,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监管法规体系30年以来首次全面整合修订在交易所层面的具体落实,也是扎实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一项具体举措。整合过程中,既强调要大力精简优化沪深交易所自身规则体系,又要注重与中国证监会规则的功能互补和沪深交易所规则的协调一致。
上交所表示,本次规则整合以修订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为主线,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意见》精神,借鉴吸收科创板先行先试经验。结构上,形成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3个层次,分别对应一般规定、专项规定、规范公告编制发布和便利业务办理的制度功能;规则数量上,主板由原先的百余件归并整合至37件,其中常用规则15件;内容上,将同一信息披露业务重复、交叉或者分散于各个规则条款,整合成统一、明确的专项规则,在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下形成规范运作、重大资产重组、停复牌等12件自律监管指引,以及公告格式、业务办理等2件自律监管指南。
具体而言,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修订方面,主要从三方面进行调整:一是将上位法律法规的要求予以归并整合。例如,整合上位规则中公司治理的制度规范,统一归入新设“公司治理”专章,并加以明确和细化。二是顺畅与下位业务规则的衔接。提升吸收下位规则中重要的规范性要求,过于具体或实践中需要经常修订的内容下沉至下位规则规定。三是将实践中已有共识的做法通过规则予以确认。对日常监管中存在规则空白,但上市公司已经比较熟悉、投资者也比较认可的做法,通过规则加以确认,形成统一、公开的监管标准。
除上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外,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将向上市公司公开征求意见。需要说明的是,科创板现有规则体系结构较为清晰,本次仅进行统一命名和编号。
深交所表示,近年来,深交所主动把规则建设融入发展大局,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初步构建起“以上市规则为核心,以业务指引为主干,以办理指南为补充”层次清晰的自律监管规则架构,在规范股票上市和信息披露、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稳健运行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在证监会统筹指导下,深交所组织专门力量,系统总结监管实践经验,主动适应证券市场发展新形势、新任务、新需求,扎实推进自律监管规则整合工作,进一步提升现有规则体系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深交所介绍,本次整合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方向,按照“搭好体系框架,避免内容大改”原则,以修订股票上市规则为重点,一体推进自律监管指引、自律监管指南适应性修订。整合后,自律监管规则共计36件,数量压缩超七成,构建形成体系化繁为简、内容科学完备、结构易读易懂的简明友好型规则体系。
需要注意的是,除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外,深市主板、创业板规范运作指引等13件自律监管指引同时向上市公司征求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