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准则
据证监会网站24日消息,证监会发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下称《申请文件准则》,2021修订),旨在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
2020年3月,修订后的证券法正式施行,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2021年2月,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下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相关监管要求。
证监会网站信息显示,注册制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申请文件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
《申请文件准则》(2021年修订)共十三条,较原准则新增四条,修订七条,删除(含合并)两条。具体修订内容包括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结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进行适应性修订、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调整相关要求三方面。
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方面,《申请文件准则》(2021年修订)明确了申请文件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报送;发行人应根据证券交易所对发行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以及中国证监会对申请文件的注册反馈问题提供补充材料;证券交易所可不予受理未按要求制作和报送的发行申请文件等事宜。
结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进行适应性修订方面,一是不再强制要求提供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二是调整主承销商核查意见要求。
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调整相关要求方面,一是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下发行申请文件相关简化安排。二是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募集说明书摘要。三是其他优化调整,包括:新增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新增发行人及主承销商关于申请电子文件与预留原件一致的承诺函、新增电子信箱作为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或履行同等职责的相关人员)以及有关中介机构项目负责人联系方式等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