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药业赔偿落地传递积极信号
近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52037名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从4月26日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转换,到如今成功结案并偿付,8个月就案结事了,释放了监管层坚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信号。
没有投资者对市场的信任和信心,就不会有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和兴旺发达。作为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药业证券纠纷案的受害投资者成功获得赔偿,无疑对于资本市场发展具有多重积极意义。
此次康美药业案的判决和执行,宣告了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违法成本偏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客观地看,过去我国资本市场违法犯罪成本偏低,起不到震慑作用。但随着我国资本市场法治建设提速,针对违法成本过低的问题,新证券法和刑法修正案(十一)已进行了相应修订,提高了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特别是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的推出,与行政、刑事责任机制形成立体化的制度合力,大幅提高了违法成本,将有效遏制和减少资本市场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
当投资者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能得到便捷有效的监管保护和司法救济,彰显了资本市场监管的人民性。证券民事诉讼普遍具有举证难、时间长、成本高等特点,多数中小投资者本身又存在维权经验不足、信息获取不及时、“怕麻烦”等问题,因此过去“起诉难、维权贵”成了投资者普遍面临的困境。
而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制采取投资者“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模式,扩大了投资者保护的范围,同时由专业能力较强的投资者保护机构作为代表人,大幅降低了维权成本,有利于投资者公平、高效地获得赔偿。可以说,这项制度弥补了我国证券民事赔偿救济乏力的基础制度短板,为投资者进一步撑起保护伞。
一系列事件也将进一步压实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责任。此案判决中,除了上市公司需要赔偿投资者巨额损失外,财务造假的实际实施者,即上市公司的实控人及部分高管、会计师事务所及直接责任人员均需承担全部连带赔偿责任。这给资本市场中一些只顾“签字拿钱”的中介机构以及某些不负责任的独立董事敲响了警钟。资本市场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时刻谨记应站在投资者一边,充分发挥“看门人”作用,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切实规范上市公司行为,真正担起保护中小投资者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