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2022年“1号罚单”出炉:金正大财务造假虚增收入200亿,实控人十年市场禁入
日前,证监会网站披露了〔2022〕1号行政处罚决定书,直指昔日“中国复合肥大王”金正大财务造假“三宗罪”。
据行政处罚书,金正大的违法事实包括:通过虚构贸易业务虚增收入利润;未按规定披露关联方及关联交易;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2015年至2018年上半年,金正大及其合并报表范围内的部分子公司通过与其供应商、客户和其他外部单位虚构合同,空转资金,开展无实物流转的虚构贸易业务,累计虚增收入230.73亿元,虚增成本210.84亿元。
金正大未按规定披露其与富朗(中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诺泰尔(中国)化学有限公司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金正大在《2018年年度报告》《2019年年度报告》中应如实披露其与诺贝丰、富朗、诺泰尔之间的关联关系及关联交易,但金正大未按规定予以披露。
此外,金正大还存在部分资产、负债科目存在虚假记载。
一方面,金正大虚减应付票据。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金正大作为出票人和承兑人,通过包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华夏银行、浙商银行等四家银行向临沂凡高农资销售有限公司等7家参与前述虚构贸易业务的公司开具商业承兑汇票,累计金额102800万元。金正大对其开具的上述商业承兑汇票未进行账务处理,导致《2018年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92800万元,《2019年半年度报告》中虚减应付票据、其他应收款102800万元。
另一方面,金正大虚增发出商品。为解决大额预付账款余额和虚假暂估存货余额,消化存货盘亏问题,金正大通过领用虚假暂估入库的原材料和实际已盘亏的存货、虚构电费和人工费等方式虚构生产过程,虚增产成品254412.84万元,并通过虚假出库过程,计入发出商品科目。同时,金正大还将从诺贝丰虚假采购并暂估入库的65302.33万元货物也计入发出商品科目,最终形成发出商品319715.17万元。上述情况导致金正大《2019年年度报告》虚增存货319715.17万元,虚增利润总额14181.26万元,虚增负债(其他应付款/应付职工薪酬)1435.84万元。
对于上述违法事实,证监会决定对金正大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150万元罚款;对时为金正大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万连步处以24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正大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李计国处以60万元罚款;对时任金正大财务部经理、财务中心总监唐勇处以55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对万连步采取十年市场禁入措施,对李计国采取五年市场禁入措施,对唐勇采取三年市场禁入措施。
公开资料显示,金正大成立于1998年,总部位于山东省临沂市,公司于2010年9月在深圳主板上市交易,主营业务为普通复合肥、植保肥料、盆栽土、磷酸一铵和其他原料化肥。1月27日,金正大披露了2021年业绩预告,预计2021年全年归属净利润亏损3.6亿元至6.8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