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朱建弟:完善会计师事务所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制度
本报两会报道组 施 露
连续三年关注证券市场的全国人大代表、立信会计师事务所董事长朱建弟,今年继续将目光对准了资本市场。3月4日,朱建弟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今年全国两会他带来了5项提案,其中3项聚焦国内证券市场。
“上市公司因实施虚假陈述而受到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未受到任何处理的情况下,法院对于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出具的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是否存在过错及相应过错程度的判断标准不一;另外,即使会计师事务所受到处理的事项与上市公司行政处罚事项无关,法院也可能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朱建弟建议,完善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
朱建弟表示,在上市公司因实施虚假陈述受到行政处罚,会计师事务所也受到处罚的情况下,即使上市公司受到处罚的事项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实施正常审计程序仍无法发现的隐蔽造假行为,在部分司法案例中,人民法院仍判决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赔偿责任。
对此,朱建弟认为可从三方面完善证券虚假陈述民事赔偿责任制度。首先,法院应采用邀请财政部和注册会计师行业的相关专家担任人民陪审员等方式,就相关会计师事务所制作或出具的文件是否存在虚假陈述、是否存在过错及相应过错程度的认定听取专家的意见。避免未经充分论证就认定,只要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会计师事务所就必须承担一定的责任。其次,人民法院应在相关监管机构和专家的协助下,深入分析处罚事项与上市公司存在虚假陈述之间是否具有关联。最后,法院应在重点分析和考虑案件所涉违规事项是否属于会计师事务所在其能力所及范围内实施正常审计程序可以发现的。对于超出会计师事务所能力范围,通过实施正常审计程序仍无法发现的隐蔽造假事项,不应要求会计师事务所承担责任。
新证券法通过引入代表人诉讼制度等安排,进一步强化了投资者保护。自2020年3月正式实施以来,A股投资者针对会计师事务所等证券服务机构的索赔呈明显上升趋势,不少案件涉及索赔金额巨大,一些会计师事务所和评级机构因经营困难选择拒绝赔偿。
“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缺乏对会计师事务所应承担责任和过错程度认定的完善配套机制,很可能导致诸多服务资本市场多年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因个别巨额索赔案件中被判承担远超其过错程度的过重赔偿责任,而纷纷陷入困境,导致注册会计师行业整体服务能力的明显下降和行业人才加速流失。”朱建弟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