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聚焦:严防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购 误导投资者扰乱证券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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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严防“忽悠式”回购
近日,一家上市公司因未完成回购计划,收到监管机构的纪律处分决定。上海证券交易所在对庞大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纪律处分决定书中提到,根据有关规定,对该公司及时任董事长予以通报批评。对于上述纪律处分,交易所还将通报中国证监会,并记入上市公司诚信档案。
上市公司作为参与资本市场的重要力量,近期频现回购举动,也让不少投资者看到了投资机会。上市公司对自己的经营状况最了解,其掏出真金白银购买自己的股票,能向市场传递企业业绩稳健、现金流充裕、价值低估等多重信息,可引导市场预期、激活市场交投。因此,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包括回购并注销股权激励股份等消息的发布,往往有利于该公司股票价格上升,吸引不少投资者关注。
与此同时,在市场整体行情出现波动时,上市公司主动回购股票,也有助于稳定市场情绪,提高投资者预期,在维护市场平稳运行方面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但是值得注意的是,从监管机构近期披露的一些案例来看,上市公司发布回购信息后,并不都能付诸实施,其中有一些属于“忽悠式”回购信息。
现实中存在一些上市公司漠视相关监管规定,在回购资金没有到位时,就急于发布回购方案。公司后续实际回购迟迟不见行动,或者是“雷声大、雨点小”,实际回购金额与发布方案中的金额相差甚远。还有一些上市公司发布的回购价格与公司市场价格明显不符,成倍高于当前市场价格,给投资者造成信息误导。例如,当上市公司股票市场价格为每股30元时,却发布公告称,将按不高于每股60元价格回购公司股票,让投资者误以为公司股票价格目前被市场低估。
针对上市公司在回购股票中出现的“忽悠”行为,监管部门应加强监管。要加大对以股份回购名义实施股价操纵、内幕交易等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发布虚假不实信息的上市公司不能仅仅停留在纪律处分层面,还要进一步提高违法违规成本,让上市公司心怀敬畏之心。要切实保障中小投资者利益,畅通维权通道,进一步完善证券纠纷代表人诉讼制度,推进依法治市、从严治市,让违法违规者在A股市场没有立足之地。
投资者在购买上市公司股票时,也需要擦亮眼睛,提高对上市公司“忽悠式”回购的识别能力。投资者要树立价值投资、长期投资理念,综合判断上市公司基本面情况。如果基本面状况良好,股价处于低位,上市公司回购股票有利于增强市场信心和股票价值回归,投资者就可以关注投资机会。反之,如果上市公司基本面不佳却连续发布回购消息,则应提高警惕,以防投资受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