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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财富趋势投资产品被延期回购 上交所问是否存坏账风险

时间:2022-08-15 17:37:01 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产品债务人延期回购公告的问询函(上证科创公函【2022】0196号)。8月12日,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财富趋势”,688318.SH)发布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联合装备2号债权”债务人延期回购的公告。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接到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产品“联合装备2号债权”之回购义务人)、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产品“联合装备2号债权”之保证人)、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为公司投资产品“联合装备2号债权”之动产抵押担保人)分别出具的《展期说明函》,称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将延期一年履行对将于8月10日回购义务到期的“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的回购义务,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担保期限因此顺延。

“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系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包头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的债权转让产品,债权转让方(亦为回购义务人)为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转让债权债务人为北京国金重机装备有限公司,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对回购义务人及债务人履行在该产品项下的回购与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对回购义务人及债务人履行在该产品项下的回购与清偿义务提供设备抵押担保,并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办理了动产抵押登记。该产品服务机构为湖州鲸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交易机构为包头产权交易中心,资金监管银行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包头分行。


(资料图)

2021年9月1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购买了“联合装备2号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诺在2022年5月23日按照年化收益率9%的标准向公司回购挂牌转让的债权。同日,公司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人民币3000万元购买了“联合装备2号债权”中的部分债权,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承诺在2022年8月10日按照年化收益率9.4%的标准向公司回购。

2022年8月10日,服务机构湖州鲸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向公司出具意见书,称其认为:公司投资的“联合装备2号债权转让”产品不存在投资回收风险,延期回购能确保“联合装备2号债权转让”产品募集资金所投资项目顺利、快速建成,从而从根本上保障公司收回投资本金与收益,其并确认将全力的支持与协助公司对项目最新进展的跟进与了解,切实履行服务机构的职责。

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99亿元,资产负债率为4.49%,公司对本次到期的“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投资总额为3,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约为0.91%,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0.95%。截止2022年3月31日,公司总资产32.99亿元,净资产31.50亿元,截止2022年8月10日,“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延期兑付总金额为5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总资产比例约为1.52%,占公司最近一期期末净资产比例约为1.59%。本次投资债务人延期回购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不会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造成较大的不利影响。

上海证券交易所表示,2022年8月12日,财富趋势披露《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联合装备2号债权”债务人延期回购的公告》称,公司于8月10日收到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分别出具的《展期说明函》,称联合装备将延期一年履行对“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的回购义务。

公告显示,2021年9月1日,公司分别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和3000万元购买了“联合装备2号债权”中的部分债权。“联合装备2号债权”系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债权转让产品,转让债权债务人为北京国金重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重机”)。根据约定,联合装备作为债权转让方和回购义务人,承诺分别在2022年5月23日和2022年8月10日按照年化收益率9%和9.4%的标准向公司回购挂牌转让的债权;国能集团对联合装备在该产品项下的回购与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辉腾化工对对联合装备在该产品项下的回购与清偿义务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请财富趋势:(1)说明前期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公司对该笔投资风险的具体排查情况,并说明公司内控及风控制度执行是否存在缺陷;(2)披露“联合装备2号债权”形成的背景和最终债务人,以及该债权转让产品挂牌和转让的具体情况;(3)披露国金重机、联合装备、国能集团、辉腾化工等各方的背景信息,说明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何种关联关系;(4)结合国金重机、联合装备、国能集团的财务状况和辉腾化工提供设备抵押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投资的可能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公告显示,“联合装备2号债权”的产品服务机构为湖州鲸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8月10日鲸旭投资向公司出具意见书,称其认为“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不存在投资回收风险。同时,公司涉及鲸旭投资还有另外价值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

请公司补充披露:(1)鲸旭投资的背景和资质情况,该公司在上述交易关系中担任的角色,以及与各方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2)鲸旭投资认为“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不存在投资回收风险的具体依据;(3)涉及鲸旭投资的另外价值5000万元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投资期限、标的资产、投资方向、产品性质、风险等级、收益率、利益相关方信息、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潜在回收风险等。

以下为原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科创公函【2022】0196号

关于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投资产品债务人延期回购公告的问询函

深圳市财富趋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8月12日,你公司披露《关于公司闲置自有资金投资产品“联合装备2号债权”债务人延期回购的公告》称,公司于8月10日收到内蒙古联合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合装备”)、国能石油天然气进出口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能集团”)、内蒙古辉腾能源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腾化工”)分别出具的《展期说明函》,称联合装备将延期一年履行对“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的回购义务。现根据本所《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相关规定,请你公司核实并补充披露如下事项。

1.公告显示,2021年9月1日,公司分别以自有闲置资金投资人民币2000万元和3000万元购买了“联合装备2号债权”中的部分债权。“联合装备2号债权”系在包头产权交易中心挂牌转让的债权转让产品,转让债权债务人为北京国金重机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重机”)。根据约定,联合装备作为债权转让方和回购义务人,承诺分别在2022年5月23日和2022年8月10日按照年化收益率9%和9.4%的标准向公司回购挂牌转让的债权;国能集团对联合装备在该产品项下的回购与清偿义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担保;辉腾化工对对联合装备在该产品项下的回购与清偿义务提供设备抵押担保。

请你公司:(1)说明前期投资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以及公司对该笔投资风险的具体排查情况,并说明公司内控及风控制度执行是否存在缺陷;(2)披露“联合装备2号债权”形成的背景和最终债务人,以及该债权转让产品挂牌和转让的具体情况;(3)披露国金重机、联合装备、国能集团、辉腾化工等各方的背景信息,说明各方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以及何种关联关系;(4)结合国金重机、联合装备、国能集团的财务状况和辉腾化工提供设备抵押担保的具体情况,说明是否存在无法收回投资的可能性并提示相关风险。

2.公告显示,“联合装备2号债权”的产品服务机构为湖州鲸旭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鲸旭投资”),8月10日鲸旭投资向公司出具意见书,称其认为“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不存在投资回收风险。同时,公司涉及鲸旭投资还有另外价值5000万元的理财产品。

请公司补充披露:(1)鲸旭投资的背景和资质情况,该公司在上述交易关系中担任的角色,以及与各方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和权利义务安排;(2)鲸旭投资认为“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不存在投资回收风险的具体依据;(3)涉及鲸旭投资的另外价值5000万元理财产品的基本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具体金额、投资期限、标的资产、投资方向、产品性质、风险等级、收益率、利益相关方信息、理财产品合同主要条款、是否存在潜在回收风险等。

3.公告显示,“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筹集的资金将全部用于辉腾煤化工(煤制天然气)项目。请公司补充披露:(1)目前辉腾煤化工(煤制天然气)项目的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的投资领域、投资期限、投资金额、进展情况等。(2)“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筹集资金投资于辉腾煤化工(煤制天然气)项目的具体方式和资金流向。

4.请你公司结合知悉“联合装备2号债权”产品延期回购的具体时点,说明公司针对该债权延期采取的相关措施,是否根据本所规定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并说明针对该系列债权的会计处理情况以及计提减值情况并说明是否足额计提。

5.请你公司全面梳理截至目前未到期收回的理财及投资产品,并补充披露具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决策流程、具体金额、投资期限、标的资产、投资方向、产品性质、风险等级、收益率等,逐笔分析是否存在逾期或减值迹象,并及时提示相关风险。

请你公司持续督导机构与独立董事勤勉尽责,认真核查上述交易,并就上述事项发表意见。如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本所报告。

请你公司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十个交易日内回复我部并披露回函内容。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公司管理部

二〇二二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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