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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之杰张学君等3名实控人收监管函 减持现违规

时间:2021-03-30 21:15:18 来源:互联网

日前,深交所网站公布的创业板监管函(〔2021〕第44号)显示,经查明,张学君、陈向军、李军系深圳市银之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之杰”,300085.SZ)持股5%以上股东,且互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于2010年5月上市,三人合计持有公司43.19%的股份,2021年3月12日,公司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三人合计持股比例由43.19%降至34.3%,权益变动比例达8.89%,其中主动减持股份比例为4.01%。三人在合计持有股份比例变动达5%时,未停止买卖公司股份并及时披露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年修订)》第1.4条、第2.1条、第11.8.1条,《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第1.4条、第2.3.1条、第2.3.10条、第5.1.1条,《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深交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请张学君、陈向军、李军重视上述问题,吸取教训,及时整改,杜绝上述问题的再次发生。

经中国经济网记者查询发现,银之杰成立于1998年10月28日,注册资本7.07亿元,于2010年5月26日在深交所挂牌,截至2020年9月30日,张学君为第一大股东,持股1.34亿股,持股比例18.98%,陈向军为第三大股东,持股5765.07万股,持股比例8.16%,李军为第四大股东,持股5764.42万股,持股比例8.16%。

张学君自2007年12月15日至2020年5月19日任公司董事;陈向军自2007年12月15日至今任董事长,任期至2023年5月19日;李军自2007年12月15日至今任总经理。

公司于2021年3月12日发布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显示,信息披露义务人张学君为公司第一大股东,陈向军现担任公司董事长,李军现担任公司董事、总经理。三人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互为一致行动人。2008年5月15日,张学君、陈向军、李军签署《共同控制协议书》,约定三人以在公司的重大决策中保持一致行动的方式共同控制公司。

权益变动前(2010年5月26日,IPO上市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591.55万股,持股比例为43.19%;权益变动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张学君、陈向军、李军合计持有公司股份2.42亿股,持股比例为3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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