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滦股份旗下中浩化工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遭罚3.8万元
时间:2021-08-04 00:00:16 来源:互联网
中国网财经8月2日讯(记者 钟文鑫)信用中国(河北)网站近日公示的一则行政处罚信息显示,唐山中浩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浩化工”)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有关规定,被唐山市应急管理局罚款3.8万元,处罚决定日期为2021年7月12日。
截图来源:信用中国(河北)网站
该条行政处罚信息显示,中浩化工的违法行为类型为安全设备使用维护类及生产经营单位作业现场管理类违法,违法事实包括:2号液氨充装鹤管静电释放装置功能失效;一级重大危险源液氨球罐V17701液位计阀门使用铁制扳手操作,不防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及《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第七十九条第(一)项,唐山市应急管理局对其罚款3.8万元。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六条第(三)项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