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
证监会9月17日发布的《关于扩大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试点范围的公告》显示,除《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证监会关于开展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试点若干意见的通知》明确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公告称,为贯彻落实《通知》,进一步增强资本市场包容性,支持优质红筹企业在境内资本市场发行证券上市,助力我国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壮大,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证监会就红筹企业纳入试点并在境内主板、科创板、创业板上市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是除《通知》明确的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软件和集成电路、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行业外,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环保、航空航天、海洋装备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红筹企业,纳入试点范围。
二是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不受前述行业限制。
三是红筹企业申请纳入试点,应当符合《通知》《试点创新企业境内发行股票或存托凭证并上市监管工作实施办法》《关于创新试点红筹企业在境内上市相关安排的公告》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南开大学金融发展研究院院长田利辉表示,扩大试点范围体现了资本市场服务国家战略的发展方向,有利于这些高科技企业发展壮大。优质企业回归不仅不会冲击市场估值,反而能提升市场吸引力。
川财证券首席经济学家、研究所所长陈雳分析,一些符合国家战略的高科技企业能够回归A股市场,体现了我国资本市场的包容性;同时,投资者有机会分享更多优秀企业的成长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