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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提高现金分红比例 多家上市公司派“定心丸”

时间:2021-11-25 07:45:02 来源:中国证券报

多家上市公司近日公告,拟提高现金分红比例。其中,冀东水泥公告称,拟现金分配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业内人士指出,股息率是价值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明确分红规划可以稳定投资者预期。

共享发展成果

冀东水泥近日公告,为提高股东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发展成果,拟提高2021年-2023年度的现金分红比例。在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情形下,将公司2021年-2023年度现金分红比例确定为:公司在各会计年度分配的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总额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50%,且2021年度公司实际利润分配每股现金股利(含监管机构认可的其他现金分红方式)不低于0.75元。回顾冀东水泥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每10股拟派发现金红利5元(含税)。

华西证券研报显示,2019年-2020年,冀东水泥分红率在20%至25%左右。此次公司分红率提升幅度显著,体现公司管理层对于中长期盈利维持高位、持续改善现金流的信心。按照2021年0.75元/股的分红底线测算,目前公司股息率为6.3%左右。

光智科技公告,公司应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在满足现金分红条件时,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应不低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10%,且任意三个连续会计年度内,公司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该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光智科技从事高性能铝合金材料、红外光学与激光器件生产。

专业化工供应链服务商密尔克卫11月22日晚间披露的《未来三年(2022年-2024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显示,在公司实现盈利、不存在未弥补亏损、有足够现金实施现金分红且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将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每年以现金分红形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

合理制定方案

上市公司综合考虑自身特点制定的分红方案合理性更强。

光智科技表示,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负数或《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条件不满足时,公司当年可以不进行现金分红。具体每个年度的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公司年度盈利状况和未来资金使用计划提出预案。

密尔克卫提出,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等。

根据公告,上述“重大资金支出安排”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建筑物的累计支出达到或者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绝对值达到5000万元。

2018年至2020年,公司现金分红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比率分别为15%、15%和14.82%。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对中国证券报记者表示,披露分红规划是承诺,具有一定的约束性,但最终实施分红时要看企业的现金状况。披露分红规划可以稳定投资者预期,尤其是价值投资者。对于投资人而言,股息率是价值投资的重要参考指标。

盘和林指出,对于成熟行业而言,继续投入资金开拓新项目、增加产能效益有限,业绩多随着周期波动。因此成熟行业相关上市公司采用较高的分红比例非常合理。利润尽可能分配给股东,分享投资收益。但对于高科技领域的成长类上市公司,高比例现金分红未必妥当。利润留存可以帮助上市公司积极扩展业务,增加规模,或者推动技术研发,以期未来获得更好的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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