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波龙现金流屡负存货高周转较慢 控股股东为贿案证人
编者按: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将于2021年12月16日首发上会,公司此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42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波龙此次拟募集资金15.00亿元,其中,7.00亿元用于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3.50亿元用于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4.5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营业收入分别为42.28亿元、57.21亿元、72.76亿元、53.0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2.28亿元、57.21亿元、72.76亿元、53.01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1.35亿元、58.74亿元、75.39亿元、53.3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净利润分别为-5843.69万元、1.27亿元、2.76亿元、6.8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653.97万元、1.28亿元、2.76亿元、6.8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2.48万元、1.10亿元、3.08亿元、6.06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亿元、-1.73亿元、4.24亿元、-9.71亿元。
2021年1-9月,江波龙营业收入76.79亿元,同比增长67.45%;净利润9.48亿元,同比增长3997.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亿元,同比增长3997.9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1亿元,同比增长475.74%;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8亿元,上年同期为-264.59万元,变动比例为-31562.27%。
江波龙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6.00亿元至101.40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31.94%至39.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亿元至10.35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247.53%至274.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亿元至9.58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186.80%至211.16%。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资产总额分别为27.51亿元、40.33亿元、50.55亿元、56.73亿元;负债总额分别为7.06亿元、9.24亿元、15.92亿元、16.03亿元。
经审阅,2021年1-9月,江波龙资产合计为60.9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50%;负债合计为17.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8%。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流动比率分别为3.60倍、3.95倍、2.76倍、3.0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4倍、1.87倍、1.32倍、0.86倍,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30%、9.19%、22.99%、23.61%,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5.67%、22.92%、31.49%、28.25%。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6.77%、54.01%、51.65%、54.49%。其中,Smart Global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19%、61.16%、64.14%、76.66%,威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34%、66.89%、65.80%、63.09%,海盗船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94%、79.54%、66.72%、61.57%,创见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2%、8.46%、9.96%、16.6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货币资金分别为5.31亿元、11.98亿元、15.85亿元、6.03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83%、34.47%、36.86%、12.76%。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银行存款分别为5.31亿元、11.98亿元、15.85亿元、6.03亿元,占货币资金比例分别为99.98%、99.99%、100.00%、99.99%。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7亿元、4.09亿元、3.85亿元、6.1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50%、11.77%、8.96%、12.93%。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8亿元、4.10亿元、3.86亿元、6.11亿元,其中,3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97亿元、4.05亿元、3.53亿元、6.11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4.08亿元、4.09亿元、3.86亿元、5.37亿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9.87%、99.90%、100.00%、87.88%。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83次、14.02次、18.33次、21.30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7.79次、7.11次、7.39次、7.59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公司Smart Global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13次、5.33次、5.18次、5.61次,威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75次、8.91次、9.66次、8.53次,海盗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68次、6.76次、6.86次、7.26次,创见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58次、7.44次、7.86次、8.94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3亿元、18.25亿元、22.46亿元、33.93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57.26%、52.53%、52.24%、71.8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存货余额分别为13.91亿元、18.52亿元、22.67亿元、34.5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815.60万元、2708.26万元、2132.06万元、6417.43万元。
江波龙表示,公司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且可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4次、3.23次、3.15次、2.95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5.21次、5.31次、5.25次、4.23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公司Smart Global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72次、5.73次、6.43次、4.97次,威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13次、5.71次、4.60次、3.50次,海盗船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64次、5.82次、6.56次、5.70次,创见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4次、3.97次、3.42次、2.75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短期借款分别为2.71亿元、3.50亿元、4.14亿元、5.74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1.82%、39.72%、26.57%、37.15%。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62%、10.71%、11.96%、21.59%,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5.17%、17.42%、19.05%、21.54%。其中,Smart Global毛利率分别为22.62%、19.60%、19.28%、18.44%,威刚毛利率分别为6.05%、11.07%、14.82%、18.60%,海盗船毛利率分别为分别为11.95%、16.14%、20.53%、19.35%,创见毛利率分别为20.04%、22.88%、21.58%、29.75%。
从江波龙分产品类别看,公司嵌入式存储毛利率分别为6.41%、14.21%、10.84%、24.63%,固态硬盘毛利率分别为4.60%、5.27%、9.75%、15.33%,移动存储毛利率分别为10.16%、10.34%、18.12%、24.73%。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29亿元、18.03亿元、25.10亿元、17.89亿元,占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21.98%、31.51%、34.49%、33.74%。
值得注意的是,江波龙2018年的第一大客户为上市公司韦尔股份,当年江波龙向韦尔股份销售金额为3.15亿元,到了2019年,韦尔股份位居江波龙第四大客户,江波龙当年向韦尔股份销售金额为2.36亿元,2020年、2021年1-6月,韦尔股份退出江波龙前五大客户名单。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8.61亿元、39.62亿元、49.80亿元、38.79亿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3.41%、70.37%、71.96%、72.40%。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85.24%、85.19%、84.74%、83.59%,境外采购占比分别为95.65%、93.38%、87.61%、87.93%。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境内收入分别为6.24亿元、8.47亿元、11.10亿元、8.7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76%、14.81%、15.26%、16.41%。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境外收入分别为36.04亿元、48.73亿元、61.65亿元、44.3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24%、85.19%、84.74%、83.59%。
江波龙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已经形成47项与业务紧密相关的核心技术,依托核心技术研发取得12项成果,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25项。深交所在对江波龙第一轮、第二轮问询中均提出了关于公司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说明报告期内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大幅少于报告期外的原因,发行人目前的多数专利是否已过时淘汰、不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说明SD存储卡相关许可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相关许可费用、许可期限,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2019年6月许可协议签署前发行人是否涉及使用相关许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等问题。
招股书显示,江波龙存在多笔关联交易事项,其中,2019年一笔关联销售金额达1.14亿元,为江波龙向ULucky International (HK)Co., Ltd.(佑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销售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该公司为江波龙实控人之一蔡华波的长兄配偶之弟邢晓波持股100%的企业。此外,江波龙实控人蔡华波、蔡丽江等人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江波龙无限担保。
江波龙向关联方销售产品的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销售单价。深交所对江波龙的第二轮审核问询显示,2019年江波龙向关联方佑祥国际(香港)销售1.14亿元;2018-2019年分别向恒储贸易销售2003.51万元、1308.37万元,向好友伴科技销售682.58万元、2421.44万元;2020年向中电港销售2585.57万元。江波龙向关联方销售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如江波龙2018-2019年向佑祥国际销售固态硬盘单价介于14.71元/个-26.57元/个,同期江波龙固态硬盘平均销售单价为108.74元/个、143.28元/个。
深交所要求江波龙结合交易内容、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金额等,说明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销售单价的原因,发行人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内容、型号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结构是否存在较大区别,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此外,江波龙一笔股权转让事项也引起深交所关注问询,是否明显调控利润、粉饰业绩。深交所对江波龙首轮问询显示,公司2020年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07亿元,主要系出售得一微电子2.61%股权所致。2020年11月,江波龙子公司西藏远识将持有的一微电子0.78%、1.83%股权分别转让给凯盈创投和创客小镇。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对得一微电子剩余持股比例为4.79%,同时不再对得一微电子派驻董事,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认为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将剩余4.79%股权调整至其它非流动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由于得一微电子股权公允价值高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此确认了较大金额的当期投资收益。公开资料显示,转让后江波龙仍为得一微电子第三大股东。
深交所要求江波龙结合转让得一微电子股权相关款项支付时间、工商登记变更时间说明发行人将出售得一微电子股权投资收益确认至2020年的合理性,上述股权转让时点接近报告期末是否存在明显调控利润、粉饰业绩的动机,说明凯盈创投和创客小镇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联系。
深交所首轮问询显示,根据中国闪存市场(CFM)、Omdia(IHS Markit)发布的数据,2020年公司eMMC产品市场份额位列全球第七名、Lexar存储卡全球市场份额位列第三名、Lexar闪存盘(U盘)全球市场份额位列第四名。公开信息显示,DDR5市场份额有望快速超越DDR4。
深交所要求江波龙简要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在应用领域、实现功能、存储容量、技术路线等方面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发行人主要销售价格与主要竞争对手同类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相较主要竞争对手是否具有竞争力;结合DDR5对DDR4的替代、存储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类型及技术路线是否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
江波龙在回复中表示,全球半导体存储器市场规模庞大,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但市场份额较小,增长空间广阔。
江波龙存一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事项,招股书显示,该案处于一审阶段,目前正在进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司法鉴定。江波龙以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江波龙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被告卢浩系江波龙离职员工,并参与了LPDDR3测试技术的研发,江波龙于2018年底发现被告在市场上销售含有上述测试技术的产品,故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江波龙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3204.48万元。江波龙2021年12月9日披露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处于一审阶段。目前正在进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司法鉴定。此外,江波龙微信公众号曾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消息,2020年7月7日,公司突然收到了晶存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声称江波龙故意隐瞒事实,诬陷他人。
招股书显示,江波龙控股股东蔡华波作为案件证人涉及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震受贿罪、贪污罪一案。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7)粤03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作出的(2018)粤刑终395号《刑事裁定书》,纪震以支持其学生曾某明创业为由,向蔡华波介绍华德公司与江波龙有限开展SSD测试合作,华德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集成电路业务且江波龙有限与其他厂商存在测试业务外包合作,江波龙有限遂与华德公司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支付测试费100.00万元,但华德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该笔测试费实际被纪震占用。后纪震被判犯受贿罪、贪污罪,该案已经结案。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科技项目经费,并在被告人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科技项目经费人民币200万元。此后,纪震向该公司董事长蔡某波要求该公司与华德公司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支付测试费人民币100万元,蔡某波表示同意。2013年11月27日,纪震指派曾某明代表华德公司与江波龙公司签订合同。2014年1月6日,江波龙公司转款人民币100万元至华德公司。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虚假合同,所谓测试费系纪震向江波龙公司收取的好处费,该笔款项被纪震用于个人购房。
招股书显示,江波龙2018年4月、2021年5月分别派发现金股利2000.00万元、5933.83万元。对于上述现金分红事项,深交所对江波龙提出了问询问题,要求江波龙分析并说明相关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与江波龙财务状况是否匹配,重点结合江波龙公司章程等分析并说明江波龙2018年亏损情况下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江波龙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分红资金的用途。
主营Flash及DRAM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
江波主要从事Flash及DRAM存储器的研发、设计和销售。公司面向消费电子、工业、通信、汽车、安防、监控等行业应用市场和消费者市场,为客户提供高性能、高品质、创新领先的存储芯片与产品。公司拥有嵌入式存储、固态硬盘、移动存储和内存条四大产品线。
江波龙2021年12月9日披露的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公司的控股股东为蔡华波,实际控制人为蔡华波、蔡丽江。蔡华波和蔡丽江系姐弟关系,两人合计直接和间接控制2.46亿股,占比66.33%,其中蔡华波直接持有1.62亿股,持股比例43.68%;蔡丽江直接持有1470.00万股,持股比例3.96%;同时,蔡华波通过担任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龙舰管理、龙熹五号的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6930.00万股,占比18.69%。
蔡华波为江波龙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43.68%;国家集成电路基金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持股比例6.93%;蔡丽江为公司第八大股东,持股比例3.96%;龙熹一号、龙熹二号、龙熹三号分别为公司第四、第五、第六大股东,持股比例分别为5.13%、5.13%、4.80%;龙熹五号为公司第十二大股东,持股比例1.70%。
招股书显示,蔡华波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高中学历。1996年至1999年任深圳市海洋王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业务员;1999年创建江波龙有限,历任江波龙有限总经理、执行董事、董事长;2015年至2018年兼任北京君正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蔡丽江为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76年出生,毕业于江西华联外贸学院,专科学历。1998年9月至1999年10月任深圳市宝安得宝实业发展有限公司设计工程师;1999年10月至今任职于江波龙,现任公司高级副总裁。
江波龙此次拟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公开发行数量不低于发行后公司总股本的10%,且不超过4200.00万股,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联席主承销商为汇丰前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江波龙此次拟募集资金15.00亿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1.江波龙中山存储产业园二期建设项目,项目总投资7.0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7.00亿元;2.企业级及工规级存储器研发项目,项目总投资3.61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3.50亿元;3.补充流动资金,项目总投资4.50亿元,拟投入募集资金4.50亿元。
202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53.02亿元 归母净利润6.80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营业收入分别为42.28亿元、57.21亿元、72.76亿元、53.02亿元,其中,主营业务收入分别为42.28亿元、57.21亿元、72.76亿元、53.01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分别为41.35亿元、58.74亿元、75.39亿元、53.38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净利润分别为-5843.69万元、1.27亿元、2.76亿元、6.80亿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分别为-5653.97万元、1.28亿元、2.76亿元、6.80亿元,扣非后归母净利润分别为-6012.48万元、1.10亿元、3.08亿元、6.06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12亿元、-1.73亿元、4.24亿元、-9.71亿元。
2018年度、2019年度、2021年1-6月,江波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增长较快,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金额较大;2020年度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高于当期净利润,主要系在市场行情较好、存储产品供不应求的情形下,下游客户回款较为积极,销售回款情况良好,同时公司采取了较为积极的采购和备货策略,2020年第四季度存货采购规模较大,期末信用期内应付账款金额增长较快。
预计2021年全年营业收入96.00亿元至101.40亿元 归母净利润9.60亿元至10.35亿元
经审阅,2021年1-9月,江波龙资产合计为60.9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0.50%;负债合计为17.51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98%。
2021年1-9月,江波龙营业收入76.79亿元,同比增长67.45%;净利润9.48亿元,同比增长3997.91%;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48亿元,同比增长3997.91%;扣非后归母净利润8.71亿元,同比增长475.74%。
2021年1-9月,江波龙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8亿元,上年同期为-264.59万元,变动比例为-31562.27%。
江波龙在招股书中表示,2021年1-9月,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8.38亿元,净流出较上年同期增长较快,主要系一方面随着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2021年9月末公司存货较上年末增长11.82亿元,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出金额较大;另一方面公司营业收入保持稳定增长,2021年9月末应收账款较上年末增长3.09亿元。
此外,基于江波龙目前的经营状况和市场环境,公司预计2021年度营业收入为96.00亿元至101.40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31.94%至39.36%;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60亿元至10.35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247.53%至274.68%;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8.83亿元至9.58亿元,较2020年度增长186.80%至211.16%。
江波龙上述2021年度业绩预计仅为管理层对经营业绩的合理估计,未经注册会计师审计或审阅,不构成公司的盈利预测或业绩承诺。
2021年上半年总资产56.73亿元 总负债16.03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资产总额分别为27.51亿元、40.33亿元、50.55亿元、56.73亿元,其中,流动资产分别为23.27亿元、34.75亿元、42.99亿元、47.23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负债总额分别为7.06亿元、9.24亿元、15.92亿元、16.03亿元,其中,流动负债分别为6.47亿元、8.81亿元、15.60亿元、15.46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流动比率分别为3.60倍、3.95倍、2.76倍、3.06倍,速动比率分别为1.54倍、1.87倍、1.32倍、0.86倍,资产负债率(母公司)分别为5.30%、9.19%、22.99%、23.61%,资产负债率(合并)分别为25.67%、22.92%、31.49%、28.25%。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资产负债率均值分别为56.77%、54.01%、51.65%、54.49%。其中,Smart Global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2.19%、61.16%、64.14%、76.66%,威刚资产负债率分别为66.34%、66.89%、65.80%、63.09%,海盗船资产负债率分别为79.94%、79.54%、66.72%、61.57%,创见资产负债率分别为8.62%、8.46%、9.96%、16.64%。
2021年上半年货币资金6.03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货币资金分别为5.31亿元、11.98亿元、15.85亿元、6.03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22.83%、34.47%、36.86%、12.76%。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银行存款分别为5.31亿元、11.98亿元、15.85亿元、6.03亿元,占货币资金比例分别为99.98%、99.99%、100.00%、99.99%。
2021年上半年应收账款余额6.11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4.07亿元、4.09亿元、3.85亿元、6.10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分别为17.50%、11.77%、8.96%、12.93%。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4.08亿元、4.10亿元、3.86亿元、6.11亿元,其中,3个月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97亿元、4.05亿元、3.53亿元、6.11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期后回款金额分别为4.08亿元、4.09亿元、3.86亿元、5.37亿元,期后回款比例分别为99.87%、99.90%、100.00%、87.88%。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3.83次、14.02次、18.33次、21.30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7.79次、7.11次、7.39次、7.59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公司Smart Global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6.13次、5.33次、5.18次、5.61次,威刚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9.75次、8.91次、9.66次、8.53次,海盗船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68次、6.76次、6.86次、7.26次,创见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7.58次、7.44次、7.86次、8.94次。
2021年上半年存货余额34.57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13.33亿元、18.25亿元、22.46亿元、33.93亿元,占流动资产比例为57.26%、52.53%、52.24%、71.84%。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存货余额分别为13.91亿元、18.52亿元、22.67亿元、34.57亿元,存货跌价准备分别为5815.60万元、2708.26万元、2132.06万元、6417.43万元。
江波龙表示,2021年6月末,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金额有所增长,主要系受内存条产品市场价格波动影响,2021年1-6 月内存条市场需求旺盛,DRAM存储晶圆供需相对紧张,内存条市场价格在第一季度快速上涨后,第二季度以来价格有所回落,受此影响,公司计提存货跌价准备金额有所增长。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04次、3.23次、3.15次、2.95次,同行业可比公司均值分别为5.21次、5.31次、5.25次、4.23次。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公司Smart Global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72次、5.73次、6.43次、4.97次,威刚存货周转率分别为6.13次、5.71次、4.60次、3.50次,海盗船存货周转率分别为5.64次、5.82次、6.56次、5.70次,创见存货周转率分别为3.34次、3.97次、3.42次、2.75次。
江波龙表示,公司期末存货规模较大,且可能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而进一步增加。公司每年根据存货的可变现净值低于成本的金额计提相应的跌价准备,由于公司产品毛利率相对较低而存货规模较大,未来如果市场供需发生较大不利变化、原材料价格大幅波动、产品市场价格及毛利率大幅下跌、技术迭代导致产品需求下降或被淘汰,公司将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从而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带来不利影响。
2021年上半年短期借款5.74亿元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短期借款分别为2.71亿元、3.50亿元、4.14亿元、5.74亿元,占当期流动负债的比重分别为41.82%、39.72%、26.57%、37.15%。
江波龙表示,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短期借款金额呈上升趋势,主要系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扩大,资金需求有所增加。
2021年上半年综合毛利率21.59% 前三年低于行业均值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综合毛利率分别为7.62%、10.71%、11.96%、21.59%,毛利率整体呈上升趋势。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同行业可比公司毛利率均值分别为15.17%、17.42%、19.05%、21.54%。其中,Smart Global毛利率分别为22.62%、19.60%、19.28%、18.44%,威刚毛利率分别为6.05%、11.07%、14.82%、18.60%,海盗船毛利率分别为分别为11.95%、16.14%、20.53%、19.35%,创见毛利率分别为20.04%、22.88%、21.58%、29.75%。
从江波龙分产品类别看,公司嵌入式存储毛利率分别为6.41%、14.21%、10.84%、24.63%,固态硬盘毛利率分别为4.60%、5.27%、9.75%、15.33%,移动存储毛利率分别为10.16%、10.34%、18.12%、24.73%。
江波龙表示,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7.62%、10.71%、11.97%、21.59%,呈上升趋势,公司产品毛利率变动受产品结构、上游原材料供应情况、存储市场需求波动、市场竞争格局变化等因素综合影响。
2021年下半年,存储晶圆的采购价格和存储产品的销售价格均在上半年较快上涨后有所回落,而公司存货周转天数在3-4个月左右,受采购、销售周期间隔影响,公司产品销售成本的变化具有滞后性,导致在市场价格下降的过程中,公司2021年第四季度毛利率有所回落,预计第四季度毛利率为14%-16%,较2021年前三季度下降5.13%-7.13%。
未来若公司产品结构不能持续优化、存储晶圆供给或存储市场需求大幅波动、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产品市场价格大幅下降等,公司将面临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
存晶圆价格波动导致毛利率波动风险
江波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存储晶圆,2018年至2021年1-6月,存储晶圆成本占公司主营业务成本的比例分别为78.04%、75.57%、79.76%、79.86%,存储晶圆和存储产品市场价格变动对公司毛利率影响较大。
存储通用规格产品通常具有公开市场参考价格,市场价格传导机制顺畅,存储产品的销售价格变动趋势通常与存储晶圆的采购价格变动趋势一致。但由于产品销售单价受销售时点市场价格影响,而单位成本受采购时点市场价格影响,两者之间存在生产、销售周期间隔,产品单位成本的变化滞后于产品销售单价的变化,使得存储器厂商毛利率随晶圆价格波动而波动。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在市场价格上升阶段,销售单价先于单位成本上升,毛利率通常呈上升趋势;在市场价格下降阶段,销售单价先于单位成本下降,毛利率通常呈下降趋势;在市场价格稳定或波动阶段,销售单价与单位成本变动差异较小,毛利率通常较为稳定。因此,受报告期内存储晶圆市场价格波动影响,因晶圆采购与产品销售之间存在周期间隔,公司毛利率存在一定波动。
在此背景下,未来若存储晶圆市场价格大幅上涨,而原材料价格上涨未能有效传导,导致公司产品销售价格未能同步上升;或存储晶圆市场价格大幅下跌,由于采购生产需要一定的时间周期,产品销售价格下跌先于成本下降,将导致公司可能无法完全消化晶圆价格波动带来的影响,则公司存在毛利率波动或下降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和盈利能力产生不利影响。
上市公司韦尔股份为江波龙2018年第一大客户 2020年退出前五名客户名单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向前五大客户销售金额分别为9.29亿元、18.03亿元、25.10亿元、17.89亿元,占销售总额比例分别为21.98%、31.51%、34.49%、33.74%。
值得注意的是,江波龙2018年的第一大客户为上市公司韦尔股份,当年江波龙向韦尔股份销售金额为3.15亿元,到了2019年,韦尔股份位居江波龙第四大客户,江波龙当年向韦尔股份销售金额为2.36亿元,2020年、2021年1-6月,韦尔股份退出江波龙前五大客户名单。
供应商相对集中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向前五大供应商采购金额分别为28.61亿元、39.62亿元、49.80亿元、38.79亿元,占采购总额比例分别为73.41%、70.37%、71.96%、72.40%。
江波龙表示,公司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为存储晶圆。存储晶圆制造属于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的高壁垒行业,资本投入大,技术门槛高,规模效应明显,上述特点导致全球存储晶圆供应集中度较高,公司供应商相对集中。
2018年至2021年1-6月,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占比合计分别为73.41%、70.37%、71.96%、72.40%。未来,若受自然灾害、重大事故等突发事件影响,存储晶圆等主要原材料出现供应短缺,或受地缘政治变化、贸易摩擦、进出口及关税政策、合作关系变动等因素影响,公司生产所需的存储晶圆等主要原材料可能无法获得及时、充足的供应,极端情况下可能发生断供,进而影响公司生产供应的稳定,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境外销售、境外采购均超80%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境外销售占比分别为85.24%、85.19%、84.74%、83.59%,境外采购占比分别为95.65%、93.38%、87.61%、87.93%。
公司表示,境外销售与采购规模金额较大、占比较高。公司产品出口与原材料采购主要以美元计价和结算,人民币的汇率变动对公司的经营业绩具有一定影响。报告期内,公司汇兑收益分别为888.64万元、28.05万元、335.66万元、-277.66万元,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1-6月占当期利润总额的比例分别为0.19%、0.99%、-0.35%。若未来人民币汇率受国内、国外经济环境影响产生较大幅度波动,公司可能面临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从而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境内收入分别为6.24亿元、8.47亿元、11.10亿元、8.70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14.76%、14.81%、15.26%、16.41%。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境外收入分别为36.04亿元、48.73亿元、61.65亿元、44.31亿元,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85.24%、85.19%、84.74%、83.59%。
江波龙表示,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主要来自于中国大陆和港澳台地区,公司港澳台地区收入占比较高与行业惯例相一致。香港地区商业环境成熟,物流系统发达,运输条件便利,在资源和配套能力等方面具有较强的优势,已经成为电子产品的重要国际集散地,考虑到物流、交易习惯、税收和外汇结算等因素,香港交货已是行业惯例,部分境内客户亦主要通过其香港分支机构或供应链公司进行采购。
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被两轮问询
江波龙经过长期技术积累,已经形成47项与业务紧密相关的核心技术,依托核心技术研发取得12项成果,正在从事的主要研发项目25项。此外,江波龙通过持续技术创新提升竞争力,截至2021年6月30日,公司获得境内外有效专利426项(境外专利103项),其中发明专利165项,荣获中国专利优秀奖2次,拥有软件著作权65项。
江波龙在招股书中提示,公司通过多年的自主研发,积累了一批核心的技术成果和知识产权,并建立了核心技术相关的内控制度。未来如果公司核心技术相关内控制度得不到有效执行,或者出现重大疏忽、恶意串通、舞弊等情况而导致核心技术泄露,将可能损害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深交所在对江波龙第一轮、第二轮问询中均提出了关于公司核心技术及核心竞争力方面的问题。其中包括:
结合DDR5对DDR4的替代、存储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类型及技术路线是否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
说明报告期内取得的发明专利数量大幅少于报告期外的原因,发行人目前的多数专利是否已过时淘汰、不具有较大的商业价值,发行人的核心技术是否具有先进性;
说明报告期内申请并取得发明专利数量占发行人发明专利数量比重较小的原因,发行人是否具备较强的创新、创造属性;
说明SD存储卡相关许可对发行人的重要程度,相关许可费用、许可期限,是否能确保发行人长期使用;2019年6月许可协议签署前发行人是否涉及使用相关许可,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2019年关联销售1.14亿元
招股书显示,江波龙存在多笔关联交易事项,其中,2019年一笔关联销售金额达1.14亿元,为江波龙向ULucky International (HK)Co., Ltd.(佑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销售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该公司为江波龙实控人之一蔡华波的长兄配偶之弟邢晓波持股100%的企业。
2018年、2019年、2021年1-6月,江波龙向得一微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购买主控芯片金额分别为1556.93万元、514.10万元、2197.25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原联营企业,已于2020年11月转让部分股权;江波龙董事、副总经理李志雄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年12月卸任。
2018年、2018年,江波龙向深圳市好友伴科技有限公司购买固态硬盘等金额分别为382.65万元、1216.38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实控人之一蔡华波的长兄配偶邢晓玲持股80%并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邢晓玲之弟邢晓波持股20%的企业。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龙向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外购辅料等金额分别为2.10万元、7.92万元、17.45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董事蔡靖担任董事的企业。
2018年,江波龙向Sunshine Disk Trading Limited(恒储贸易有限公司)购买固态硬盘等金额为21.26万元。该公司为蔡华波长兄配偶邢晓玲持股100%的企业。
2019年、2020年,江波龙向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购买外购辅料等金额分别为0.55万元、5.30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董事朱宇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8年6月卸任。
2018年、2019年,江波龙向ULucky International (HK)Co., Ltd.(佑祥国际(香港)有限公司)销售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金额分别为331.73万元、1.14亿元。该公司为蔡华波长兄配偶之弟邢晓波持股100%的企业。
2018年、2019年,江波龙向Sunshine Disk Trading Limited(恒储贸易有限公司)销售移动存储等存储产品金额分别为2003.51万元、1308.37万元。该公司为蔡华波长兄配偶邢晓玲持股100%的企业。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龙向深圳市好友伴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金额分别为682.58万元、2421.44万元、28.05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实控人之一蔡华波的长兄配偶邢晓玲持股80%并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邢晓玲之弟邢晓波持股20%的企业。
2018年至2021年1-6月,江波龙向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嵌入式存储等存储产品金额分别为4.22万元、4.35万元、2585.57万元、689.56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董事蔡靖担任董事的企业。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龙向深圳市安达星科技有限公司销售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金额分别为110.38万元、44.32万元、16.92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及蔡华波报告期前12个月内曾分别持股20%、40%的企业,已于2017年2月退出。
2018年,江波龙向深圳市英莱合创电子有限公司销售无线存储器等存储产品金额为113.38万元。该公司为蔡华波长兄蔡锦江持股27.43%并担任执行董事的企业。
2018年至2020年,江波龙向得一微电子及其下属子公司销售嵌入式存储等存储产品金额分别为76.11万元、1.24万元、1.09万元。该公司为江波龙原联营企业,已于2020年11月转让部分股权;江波龙董事、副总经理李志雄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20年12月卸任。
2018年,江波龙向芜湖金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销售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金额为41.12万元。改公司为江波龙董事朱宇曾担任董事的企业,已于2018年6月卸任。
2018年、2019年,江波龙向深圳市智慧湾科技有限公司销售无线存储器等存储产品金额分别为3.30万元、1.08万元。该公司为蔡华波长兄蔡锦江持股51.14%并担任总经理、执行董事的企业。
实控人蔡华波、蔡丽江曾为全资子公司无限担保
招股书显示,江波龙实控人蔡华波、蔡丽江等人曾为公司全资子公司香港江波龙无限担保。
2015年7月29日至2018年6月27日,蔡华波为香港江波龙无限担保,已履行完毕;2016年6月29日至2018年4月13日,蔡华波、蔡丽江、李志雄、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为香港江波龙无限担保,已履行完毕;2018年5月25日至2021年8月19日,蔡丽江为香港江波龙无限担保,已履行完毕;2018年6月27日至2021年8月19日,蔡华波为香港江波龙提供7500.00万美元担保事项,已履行完毕。此外,2018年1月12日起,蔡华波为香港江波龙持续担保,暂未履行完毕。
为满足江波龙业务快速发展背景下的正常资金需求,公司曾向实际控制人控制的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深圳市江波龙控股有限公司拆入资金用于临时资金周转,上述资金拆借已于2018年清理完毕,并参照同期香港银行同业拆借利率向 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 支付资金利息,向深圳市江波龙控股有限公司资金拆借因期限较短、金额较小而未计提利息;王景阳、白宏涛曾于报告期外以个人资金为公司代垫营运资金,上述代垫资金已于2019年清理完毕。
江波龙曾两次向Netcom Technology (HK) Limited拆入资金,金额分别为490.00万美元、1200.00万美元;向深圳市江波龙控股有限公司拆入资金1400.00万元。
王景阳、白宏涛于报告期外以个人资金为公司代垫营运资金金额分别为357.00 万元、142.00 万元。
除上述事项外,江波龙还存在关联方应收应付款项。
关联销售价格低 深交所问询是否利益输送
深交所对江波龙的第二轮审核问询显示,2019年江波龙向关联方佑祥国际(香港)销售1.14亿元;2018-2019年分别向恒储贸易销售2003.51万元、1308.37万元,向好友伴科技销售682.58万元、2421.44万元;2020年向中电港销售2585.57万元。江波龙向关联方销售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销售单价,如江波龙2018-2019年向佑祥国际销售固态硬盘单价介于14.71元/个-26.57元/个,同期江波龙固态硬盘平均销售单价为108.74元/个、143.28元/个。
深交所要求江波龙结合交易内容、产品型号、销售数量、金额等,说明关联交易公允性,发行人向关联方销售价格远低于同类产品销售单价的原因,发行人向上述关联方销售产品的内容、型号与发行人主要产品销售结构是否存在较大区别,相关交易的必要性、合理性,是否存在利益输送情形。
江波龙在回复中表示,香港佑祥主要从事存储等电子产品的贸易,在存储产品领域具有一定的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公司通过与其合作,旨在借助其客户资源和销售渠道,拓展固态硬盘等存储产品的市场销售,向其销售产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同时,除向香港佑祥销售外,公司还向其他无关联第三方客户销售同型号产品,向香港佑祥销售占比为20%左右,且销售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基本一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因此,公司向香港佑祥以“个”计算的销售价格与公司固态硬盘整体销售单价差异较大主要系存储容量、规格差异所致,以存储容量为标准计算的价格差异较小;公司向香港佑祥销售产品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同型号产品向香港佑祥销售占比较小,且销售单价与无关联第三方基本一致,不存在利益输送的情形。
股权转让时点接近报告期末 被问询是否明显调控利润、粉饰业绩
深交所对江波龙首轮问询显示,公司2020年处置长期股权投资产生的投资收益为1.07亿元,主要系出售得一微电子2.61%股权所致。
2020年11月,江波龙子公司西藏远识将持有的一微电子0.78%、1.83%股权分别转让给凯盈创投和创客小镇。上述股权转让完成后,江波龙对得一微电子剩余持股比例为4.79%,同时不再对得一微电子派驻董事,不参与其日常经营管理活动,认为对其不具有重大影响,并将剩余4.79%股权调整至其它非流动金融资产,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由于得一微电子股权公允价值高于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因此确认了较大金额的当期投资收益。公开资料显示,转让后江波龙仍为得一微电子第三大股东。
得一微电子主要从事主控芯片的设计、技术开发和销售,为发行人的产业链上游厂商,2018年和2019年,江波龙向得一微电子采购主控芯片为1556.93万元、514.10万元。
深交所就上述问题对江波龙提出问询的问题之一为:结合转让得一微电子股权相关款项支付时间、工商登记变更时间说明发行人将出售得一微电子股权投资收益确认至2020年的合理性,上述股权转让时点接近报告期末是否存在明显调控利润、粉饰业绩的动机,说明凯盈创投和创客小镇是否与发行人实际控制人、董监高及其关联方存在关联关系或密切联系。
深交所对江波龙第二轮审核问询中,要求江波龙结合得一微电子目前的董事会构成情况、发行人持股比例高于上述向得一微电子派驻董事的股东等说明不再向得一微电子委派董事的原因,认定发行人对得一微电子不具有重大影响的依据是否充分,是否应当按照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对得一微电子具有重大影响,是否存在通过不派驻董事、变更对得一微电子的会计核算从而确认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江波龙在回复深交所两轮审核问询时表示,公司股权转让时点接近报告期末,系充分考虑得一微电子股权融资安排,与交易对方协商确定,不存在调控利润、粉饰业绩的动机,也不存在通过不派驻董事、变更对得一微电子的会计核算从而确认较大金额的投资收益的情形。
市场份额较小
深交所首轮问询显示,根据中国闪存市场(CFM)、Omdia(IHS Markit)发布的数据,2020年公司eMMC产品市场份额位列全球第七名、Lexar存储卡全球市场份额位列第三名、Lexar闪存盘(U盘)全球市场份额位列第四名。公开信息显示,DDR5市场份额有望快速超越DDR4。
深交所要求江波龙简要说明发行人各类产品在应用领域、实现功能、存储容量、技术路线等方面的差异情况;说明发行人主要产品技术水平与主要竞争对手的差异情况,发行人主要销售价格与主要竞争对手同类同规格产品的价格差异情况,分析发行人相较主要竞争对手是否具有竞争力;结合DDR5对DDR4的替代、存储行业最新技术发展情况等,说明发行人目前主要产品类型及技术路线是否面临被替代或淘汰风险,并在招股说明书进行风险提示。
江波龙在回复中表示,全球半导体存储器市场规模庞大,公司营业收入增长较快,但市场份额较小,增长空间广阔。
存储器作为消费电子、通讯设备、物联网等领域不可替代的功能器件,是现
代信息产业应用最为广泛的核心零部件之一,在全球集成电路市场中,存储器芯
片一直是集成电路市场份额占比最大的产品类别。根据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
(WSTS)数据,2020 年全球集成电路产业规模为 3,612.26 亿美元,其中存储芯
片规模为 1,174.82 亿美元,约占集成电路产业总体规模的 32.52%。
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 42.28亿元、57.21亿元、72.76亿元,以世界半导体贸易统计组织(WSTS)统计的全球半导体存储器市场规模测算,公司营业收入占全球半导体存储器市场规模的比例仅为0.40%、0.78%、0.90%,市场份额仍较小,公司增长空间广阔。
存一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事项
江波龙存一项商业秘密侵权纠纷诉讼事项,招股书显示,该案处于一审阶段,目前正在进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司法鉴定。
商业秘密侵权纠纷:江波龙以被告卢浩、赵迎、深圳市晶存科技有限公司侵害江波龙测试技术商业秘密为由,向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2020年6月22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该案。被告卢浩系江波龙离职员工,并参与了LPDDR3测试技术的研发,江波龙于2018年底发现被告在市场上销售含有上述测试技术的产品,故诉请被告停止侵权,并共同赔偿江波龙经济损失及惩罚性赔偿金合计13204.48万元。
上述案件涉及的标的为江波龙以商业秘密方式予以保护的测试算法,并非江波龙的专利技术。有关测试算法主要用于LPDDR3 DRAM产品的测试,在被告侵权时,由于江波龙仍有LPDDR3产品销售,故有关测试技术具有一定重要性。随着江波龙LPDDR DRAM产品线迭代升级,LPDDR3的销售收入及占比逐年下降。但是由于LPDDR3在中低端市场仍有广泛应用,有关技术对主要聚焦此类市场的存储企业仍具有较大的经济价值。
江波龙2021年12月9日披露招股书上会稿显示,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该案处于一审阶段。目前正在进行与案件事实相关的司法鉴定。
此外,江波龙微信公众号曾于2020年7月13日发布消息,2020年7月7日,公司突然收到了晶存公司发来的律师函,声称江波龙故意隐瞒事实,诬陷他人。
对于上述律师函,江波龙表示,公司已经及时发送律师函予以回复,指出对方律师函的观点完全不能成立,并保留以合法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此外,江波龙还存在一项劳动争议。
2021年4月2日,江波龙收到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出具的《应诉通知书》,江波龙离职员工曾晟诉请判令江波龙履行《技术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向其授予股权15000股(暂定15000元)并承担案件诉讼费。
2019年12月5日,江波龙与成都丰采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成都丰采”)、曾晟等三名自然人签署《技术转让框架协议》,约定江波龙受让成都丰采若干技术;12月6日,江波龙与曾晟等三人签署《技术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约定江波龙聘用曾晟等三人为员工,其有权加入江波龙的员工股权激励计划;12月11日,上海江波龙与曾晟签署《劳动合同》。
2020年3月27日,经协商一致,曾晟与上海江波龙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关系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终止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上海江波龙给予曾晟一次性离职补偿,且曾晟与江波龙签署的《技术转让框架协议》《技术转让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及聘用通知书中的有关股权激励事项同时失效。2020年4月7日,上海江波龙依据《解除协议》向曾晟一次性足额支付了全部离职补偿。
2021年5月17日,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人民法院以该案不属于普通民事合同纠纷而为劳动争议为由,裁定驳回原告曾晟的起诉。2021年5月23日,曾晟不服前述裁定,向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2021年7月8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21)粤03民终19702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裁定。
此外,上海江波龙就曾晟违反《解除协议》约定,向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请判令曾晟返还全部离职补偿金。2021年6月29日,上海市杨浦区人民法院作出(2021)沪0110民初1112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诉讼请求。2021年8月10日,上海江波龙向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本案尚在审理中。
控股股东蔡华波为贿案证人
招股书显示,江波龙控股股东蔡华波作为案件证人涉及深圳市南山区原副区长纪震受贿罪、贪污罪一案。
根据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2月18日作出的(2017)粤03刑初350号《刑事判决书》及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6月8日作出的(2018)粤刑终395号《刑事裁定书》,纪震以支持其学生曾某明创业为由,向蔡华波介绍深圳市华德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德公司”)与江波龙有限开展SSD测试合作,华德公司经营范围包含集成电路业务且江波龙有限与其他厂商存在测试业务外包合作,江波龙有限遂与华德公司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支付测试费100.00万元,但华德公司未履行相应的合同义务,该笔测试费实际被纪震占用。后纪震被判犯受贿罪、贪污罪,该案已经结案。
除蔡华波在本案中协助公诉机关调查外,江波龙及蔡华波均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起诉、未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根据深圳市人民检察院于2021年3月24日出具的《工作函》,江波龙有限及蔡华波均未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未被深圳市人民检察院因涉嫌刑事犯罪提起公诉。根据深圳市公安局于2021年2月8日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书》,1976年3月6日至2021年2月5日期间未发现蔡华波有犯罪记录在案。
裁判文书网显示,2013年上半年,深圳市江波龙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波龙公司”)向南山区政府申请科技项目经费,并在被告人纪震的帮助下最终获得科技项目经费人民币200万元。此后,纪震向该公司董事长蔡某波要求该公司与华德公司签订委托测试合同并支付测试费人民币100万元,蔡某波表示同意。2013年11月27日,纪震指派曾某明代表华德公司与江波龙公司签订合同。2014年1月6日,江波龙公司转款人民币100万元至华德公司。该合同未实际履行,为虚假合同,所谓测试费系纪震向江波龙公司收取的好处费,该笔款项被纪震用于个人购房。
证人曾某明(华德公司总经理)的证言,证明:2013年10月的一天,纪震带我和华某之去江波龙公司参观,在江波龙公司负责人蔡某波的办公室介绍我们彼此认识。过了几天,纪震让我以华德公司的名义直接去找蔡某波,说双方有项目合作,金额100万元,至于合作内容他没和我提。我见到蔡某波后问他是不是有个100万元的合作项目,蔡某波说事情纪震已经和他说好了,不用多谈,然后叫他公司一位张姓经理到他办公室来跟我具体对接,我介绍一下情况后就走了。一个星期后,张姓经理约我到江波龙公司见面,在场的有我、张姓经理和江波龙公司另外一位刘总(女,50多岁),现场提出合同由他们拟定,内容没有商定,他们就让我回去了。没过多久,张姓经理把合同发给我,内容是约定关于测试存储器性能的,合同由张姓经理代表江波龙公司签字,我打印后给强某签字盖章并送回江波龙公司签字盖章。2014年初,江波龙公司通过公司之间公对公银行转账的方式将100万元转账给华德公司了,华德公司也给江波龙公司提供了相应发票。
两年分红近8000万元
招股书显示,江波龙2018年4月、2021年5月分别派发现金股利2000.00万元、5933.83万元。
2018年4月9日,江波龙股东会审议通过2017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派发现金股利2000.00万元(含税)。
2019年度、2020年度,江波龙未进行股利分配。
2021年5月20日,江波龙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6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股利5933.83万元(含税)。
对于上述现金分红事项,深交所对江波龙提出了问询问题,要求江波龙分析并说明相关大额现金分红的必要性和恰当性,与江波龙财务状况是否匹配,重点结合江波龙公司章程等分析并说明江波龙2018年亏损情况下进行现金分红的合理性;说明江波龙实际控制人及主要股东分红资金的用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