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收警示函 保荐企业申报材料财务数据不一致
时间:2021-04-07 21:45:11 来源:互联网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公布的《关于对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孙炎林、王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显示,中国证监会发现中信证券及保荐代表人孙炎林、王栋在保荐深圳市亚辉龙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亚辉龙”)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过程中,提交的申报材料存在财务数据前后不一致,披露口径出现明显差异;信息披露内容前后矛盾;未履行豁免披露程序,擅自简化披露内容等方面问题。
按照《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第七十四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中信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孙炎林、王栋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孙炎林、王栋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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