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投行收警示函 保荐之江生物未充分核查关联交易
时间:2021-04-07 20:45:11 来源:互联网
中国证监会网站昨日披露的《关于对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和《关于对杨振慈、汪岳采取监管谈话措施的决定》显示,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作为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江生物,688317.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对之江生物收入确认政策、固定资产、关联交易和关联方资金占用等情况的核查不充分,内部控制有效性不足。杨振慈、汪岳在担任之江生物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保荐代表人过程中,对这一情况的核查不充分。
中国证监会表示,东方投行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和第三十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东方投行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中国证监会表示,杨振慈、汪岳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37号,以下简称《保荐办法》)第四条的规定。按照《保荐办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中国证监会决定对杨振慈、汪岳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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