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安期货佣金率逐年下降 因税务累计被罚近60万 内控亟待提升
来源:中沪网
据中国证监会公告,证监会发审委定于9月9日召开工作会议,审核永安期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安期货”)的首发事项。
公开资料显示,永安期货成立于1992年9月7日,总部位于浙江省杭州市,目前注册资本13.1亿元。公司从事的主要业务为:商品期货经纪、金融期货经纪、期货投资咨询、资产管理、基金销售。
据招股书显示,永安期货此次拟公开发行新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不低于10%,发行后总股本不低于145555.56万股。此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得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将全部用于补充公司资本金。
中沪网查阅相关资料,发现永安期货还存在以下问题,IPO前夕董秘突然离职,创新业务短板愈加明显,受同行竞争影响,境内经纪业务佣金率逐年下降,为规避分拆规定,实控人从有到无或成障碍,多次因税务问题累计被罚近60万元,内控问题亟待提升。
IPO前夕董秘突然离职,创新业务短板愈加明显
据招股书显示,2018年至2020年,永安期货的营业收入分别为157.64亿元、227.58亿元、254.69亿元;净利润分别为8.72亿元、10.01亿元、11.46亿元。同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91亿元、16.39亿元、45.45亿元;可以看出公司在现金流上呈现较大的波动性,而且与净利润的差额也较大。
利息收入是永安期货营业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2018年至2020年,该公司利息净收入分别为5.70亿元、5.52亿元、4.99亿元,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比例分别为24.93%、20.75%、17.42%,占比逐年下降。
除此之外,资产管理业务作为近年来期货行业创新业务,发展速度较快。报告期内,永安期货实现资产管理业务收入(母公司口径)分别为1,632.73万元、12,794.99万元和4,755.78万元,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0.10%、0.56%和0.19%,占营业收入(扣除销售货物成本)的比例分别为0.71%、4.81%和1.66%。经计算,在2020年,永安期货创新业务资产管理业务较2019年营收同比减少了62.6%。
而2020年混沌天成、瑞达期货均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实现了爆发。其中,混沌天成全年资产管理业务收入实现营收2.56亿元,同比增长3667.69%,瑞达期货全年实现业务收入0.99亿元,较2019年度增长398.08%。面对外部其他兄弟单位在资产管理业务上发力奋起,永安期货资产管理业务在短板风险已愈加明显。
2020年9月29日,也就是永安期货正式提交招股书的前三个月,马冬明因个人原因申请辞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职务;与此同时,公司聘任黄峥嵘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通常情况下,拟IPO企业不会轻易更换董秘,因为董秘对公司治理、信息披露、规范运作等方面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而IPO对于一家公司以及这家公司的高管而言都是一桩好事,为什么马冬明确在公司递交IPO申请的前夕突然离职呢?这其中是否存在其他的原因呢?
而在此之前,2020年3月30日,永安期货因金吉来工作调整而免去其担任的副总经理一职,公司也没有聘任其他副总经理。
据了解,永安期货发力资产管理业务最早源于公司时任一把手施建军的思路,2017年施建军出走私募后,这几年公司资管业务人事变动较大,不少业务负责人去了其他期货公司。而外界也一直存在一种质疑,永安期货近年来资管业务的波动恐怕是源自于高管变动后带来的“后遗症”。结合上述情况来看,这种质疑也并不是空穴来风。
对此,永安期货回复说:资管业务的波动主要由于市场环境的变化及人员变动所致,个别人员变动不构成重大变化,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稳定性和持续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治理结构健全有效,重要决策均由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作出。公司建立了由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组成的公司治理架构,据此形成了权力机构、决策机构、监督机构、管理层之间权责明确、运作规范的协调和制衡机制。
受同行竞争影响,境内经纪业务佣金率逐年下降
报告期内,永安期货境内经纪手续费净收入为经纪手续费净收入的主要来源,境内经纪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13,065.56万元、10,995.90万元、11,305.54万元;分别占经纪手续费净收入比例为78.33%、78.93%和75.79%;同期经纪业务佣金率分别为0.1302%、0.0849%、0.0728%,逐年下降。境外经纪手续费净收入分别为3,663.06万元、2,940.94万元、3,674.27万元,分别占经纪手续费净收入比例为21.67%、21.07%和24.21%;同期经纪业务佣金率分别为0.2885%、0.2387%、0.2794%,波动较大。
对于境内经纪业务佣金率逐年下降,永安期货解释说,主要原因为受行业同质化竞争影响和公司境内经纪业务因金融期货成交规模占比上升而金融期货佣金率较低。这也就说明永安期货在面对外部其他兄弟单位的发力奋起,不仅表现在永安期货资产管理业务上,而且对经纪业务也带来不小的冲击。
为规避分拆规定,实控人从有到无或成障碍
据招股书显示,本次发行前,财通证券为永安期货最大股东,持有公司33.54%的股份。此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为浙江产业基金、浙江东方、省金控、浙经建投,持股比例分别为26.72%、12.70%、10.59%、10.59%。
中沪网注意到,永安期货在招股书中说道,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日,永安期货无控股股东。但是值得注意的是,在永安期货IPO申报前夕,也就是在永安期货披露2020年半年报中,永安期货还将财通证券列为自己的控股股东,而且再次之间,财通证券持有永安期货的股份没有发生任何变化,这确实令人不解。
而对于正在进行IPO的企业来说,控股股东在IPO前发生变化,是比较敏感的,监管很容易开始质疑公司内部治理和股权变动的风险。对此,证监会在下发给永安期货的反馈意见中就要求说明,“结合永安期货关于控股股东的认定、分拆规定及信息披露差异等事项,说明上述事项是否构成本次发行的障碍”。请保荐机构、永安期货律师发表明确意见。
国内资深投行人士表示,《上市公司分拆所属子公司境内上市试点若干规定》中明确:“所属子公司主要从事金融业务的,上市公司不得分拆该子公司上市”。或许出于此原因,永安期货财通证券才放弃了对永安期货的控股地位。那么永安期货此举是否就是为规避分拆规定呢?
对此,永安期货回复说:公司实控人为浙江省财政厅,最近3年内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2016年1月,永安期货增资后,财通证券直接持有永安期货33.54%的股权,持有股份的比例不足50%,未将财通证券认定为发行人控股股东符合《公司法》关于控股股东的定义。公司不是财通证券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子公司,不适用上市公司分拆子公司的规定。
多次因税务问题累计被罚近60万元,内控问题亟待提升
2018年6月26日,永安期货被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浙税稽罚〔2018〕1号),永安期货因在2014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期间内存在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申报缴纳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而被处以少缴税款50%的罚款564,965.96元;因未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之规定代扣代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被处以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50%的罚款4,499.71元,合计金额569,465.67元。
2019年3月21日,公司郑州营业部(已更名为永安期货河南分公司)被国家税务总局郑州市金水区税务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金水税简罚〔2019〕177752号),郑州营业部应于2019年3月15日前申报2019年2月1日至2019年2月28日企业所得税,实际于2019年3月21日办理,被处罚款100元。
2017年2月23日,公司绍兴营业部(已更名为永安期货绍兴分公司)被浙江省绍兴市地方税务局稽查局出具《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绍市地税稽罚(2017)16号),绍兴营业部因少缴纳2013年度和2015年度房产税行为而被处以少缴税款70%的罚款14,588.2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