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案投资者赔偿款可领了 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执行
12月21日,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
12月21日,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简称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康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康美”,600518)的52037名投资者将以现金、债转股、信托收益权等方式获偿约24.59亿元。
现金方面,*ST康美根据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广州中院)判决的投资者名单及金额,将现金转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中国结算再转至各投资者开户证券公司,最终分配至投资者资金账户。
“广大投资者以‘默示加入’的方式实实在在拿到了赔偿款,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在短时间内案结事了,深刻体现了证券领域投资者保护的人民性,对资本市场严重财务造假违法行为形成了有力震慑。”投服中心表示。
*ST康美赔偿现金9.765亿元
11月12日,我国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案件“康美案”一审判决落槌,*ST康美被判向52037名投资者赔偿投资损失约24.59亿元。
11月26日,*ST康美发布公告,广东省揭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揭阳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计划开始执行。
根据重整计划,关于证券虚假陈述集体诉讼案投资者债权,50万元以下的债权部分,将全额现金清偿;超出部分将以现金、以股抵债、信托收益权等方式予以清偿。其中,现金和股份将由管理人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直接发放,信托权益将直接登记至各投资者名下。
12月21日,投服中心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开始执行。全体投资者共获赔现金约9.765亿元,股票约1.41亿股,信托收益权份额约7070万份。其中,债权金额50万以下的投资者共51730人,占比约99.41%。
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结案并偿付
自2021年4月26日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转换以来,仅不到8个月时间,在司法机关、投保机构等各方努力下,首单特别代表人诉讼成功结案并偿付。
相较于域外集团诉讼动辄数年的漫长过程,在无先例可循且与上市公司破产重整程序交叉的复杂情况下,新《证券法》创设的特别代表人诉讼首次实践可谓高效。康美药业案的判决和执行,也宣告了虚假陈述、欺诈发行违法成本过低的时代一去不复返。
投服中心表示,首案中,投服中心作为法定的原告代表人,积极落实投保机构法定职责。为彰显公开性,投服中心在网上公开征集50名以上适格投资者申请转换特别代表人诉讼;为发挥专业性,其力争“追首恶”,压实压紧中介机构责任,实现对证券违法行为的“零容忍”。
此外为践行人民性,投服中心在诉讼和参与破产重整过程中始终坚持被代表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坚持在破产重整计划草案中应同等对待特别代表人诉讼中小投资者和其他小额普通债权人,践行公益投保机构使命担当。
另值一提的是,12月15日,投服中心第三届持股行权专家委员会成立大会暨专题研讨会在上海召开。来自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证券业协会、基金业协会、证券公司、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高校及科研院所的24位专家委员通过视频方式参会,围绕如何发挥专家委员会的作用等议题发表了观点。
投服中心表示,下一步将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推进代表人诉讼常态化,聚焦重大典型案件,围绕重点统筹推进各类诉讼。特别代表人诉讼应不以数量为目的,从个案试点逐步扩大到稳步推进,并注重与支持诉讼、示范判决及多元解纷机制相协调。同时,证券公益诉讼、“支持诉讼+示范判决”等还有更大拓展空间,亟待实践推广和破题。